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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川县户口登记办理须知

2011年05月03日 来源:泾川县公安局户政管理室 点击数:

  一、办理新生婴儿出生登记

  事项名称:办理新生婴儿出生登记

  事项内容:

  1、新出生婴儿可自愿随父母落户,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其父母、亲属、抚养人凭《出生医学证明》、计生部门出具的《准生证》《独生子女证》,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单位或村社证明、夫妻双方未同户的需持另一方未落户证明以及当地落户所需的其他证明。

  2、对于港、澳、台及国外出生的婴儿,办理出生登记时通常需要提交国外或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父母及婴儿回国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婴儿父亲和母亲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当地落户所需的其他证明。

  3、收养子女出生登记,凭收养人书面申请、《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收养证》,经县公安局户政管理部门审批,由派出所办理登记入户手续。

  办理单位:所在辖区公安派出所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即办

  二、办理死亡、失踪、入伍等户口注销

  事项名称:户口注销

  事项内容:

  1、公民死亡后,应在30日以内,由死亡人员的亲属持卫生部门、街道、乡镇保健部门开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有单位出具的死亡证明材料、死亡公民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公安部门签发的非正常死亡证明,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并缴销居民身份证。

  2、入伍、出国出境的、失踪等需要注销户口的,持护照或有关部门证明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办理单位:所在辖区公安派出所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即办

  三、办理“农转非”和“非转农”

  事项名称:农转非户口办理

  事项内容:

  1、夫妻投靠:《呈请入户审批表》、夫妻双方户籍证明、结婚证。

  2、子女投靠父母:《呈请入户审批表》、子女和父母户籍及双方关系证明、乡(镇)计生办准生证明。

  3、父母投靠子女:《呈请入户审批表》、父母和子女户籍及双方关系证明。

  4、有固定住所的:《呈请入户审批表》、申请人房屋产权证明或购房合同书,户籍证明。

  5、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呈请入户审批表》、营业执照或工作单位证明、劳动合同以及有关单位证实生活来源证明、户籍证明。

  办理单位:县局户政管理室开具农转非户口准迁证,所在辖区公安派出所负责落户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即办

  事项名称:非转农户口办理

  事项内容:

  受理、审核、登记,根据现有的户籍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公民要求申请“非转农”原则上不予办理。但对于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入学前系农业户口的),毕业后确实无工作,无经济来源、无生活基础,而人实际居住在农村,且当地行政村、人民政府同意接收的,经调查批准后,可以申请在原籍地“非转农”。

  申报资料: 凭户籍证明或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书、本人申请、村委会同意接收证明(一式两份,一份交户政管理室、一份交派出所)、乡(镇)政府同意接收证明在县局户政管理室办理准予落户证明。

  办理单位:县局户政管理室开具非转农准予落户证明,所在辖区公安派出所负责落户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即办

  四、办理户口迁入

  事项名称:户口迁入

  事项内容:

  1、派遣分配工作的大中专院校和技校毕业生,凭人事、劳动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2、军队转业、复退人员,凭转业、复退安置办公室证明办理落户手续。

  3、出国出境人员回国,凭护照或主管部门证明办理落户手续。

  4、劳改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凭释放、解教证明到居住地派出所报到并办理手续,给予恢复户口。

  5、结婚迁入的,持合法结婚(离婚)证及双方户口本或居民身份证办理迁入手续。

  办理单位:县局户政管理室、县内各公安派出所

  办理程序:本县内户口迁入凭迁移证、迁入、迁出地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证明在派出所入户;本县外户口迁入凭县局准迁证,迁移证、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证明在派出所入户。

  五、办理户口迁出

  事项名称:户口迁出

  事项内容:

  1、迁出本县内户口凭户口本、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证明在派出所办理迁出;

  2、迁出本县外户口凭外县局准迁证,户口本、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证明(高考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在派出所办理迁出。因离婚迁出或分户凭法院判决书办理。

  六、县内户口迁移“一站式” 办理

  适用范围:县内户口迁移“一站式”办理,是指县内跨所之间的户口迁移除特殊情形外,从2010年7月1日起无需往返迁出地和迁入地两个派出所,由申报人持全部材料在迁入地户籍派出所受理、查验、办理即可。其中所迁移户口不包括主要项目变更(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户口类别)、人才市场集体户口和需要审批准迁证的户口。

  办理程序:县内户口迁移“一站式”办理,全部由迁入地户籍派出所受理,负责迁移手续的查验和迁移手续的办理;迁出地户籍派出所根据迁入地户籍派出所的网上迁移提示定时抽取户籍档案予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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