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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川县人民政府关于赵华强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驻泾各单位,县属国有企业:

接县委泾任字〔2023〕39号、泾任字〔2023〕40号文件通知,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赵华强同志任县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局长(兼);

李广社同志任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韩  伟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殷春涛同志任县审计局副局长,免去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职务;

席掌军同志任县政府决策咨询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永春同志任县劳务工作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县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陈景强同志任县博物馆馆长(试用期一年);

柳  洲同志任县乡公路管理站副站长,免去县交通战备信息中心副主任职务;

辛登峰同志任县大云寺·王母宫大景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县大云寺·王母宫大景区管委会规划建设科副科长职务;

宋丽锋同志任县大云寺·王母宫大景区管委会市场营销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丁丽华同志任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公共安全办公室主任、消防工作所所长(兼)(试用期一年);

薛晓东同志任县水保工程建设站副站长(试用期一年);

郭虎祥同志任县教育培训中心副主任,免去县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陈怀军同志任县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  涛同志任县第四中学校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县中街小学校长职务;

毛拴勤同志任县中街小学校长,免去县教育局教研室副主任职务;

毛宏伟同志任县特殊教育学校校长(试用期一年);

段等元同志任高平镇黄家铺初级中学校长(试用期一年);

杨  兴同志任丰台镇学区主任,免去县教育培训中心副主任职务;

薛琴琴同志任县幼儿园园长,免去县第三幼儿园园长职务;

韩小平同志任县第三幼儿园园长(试用期一年);

周小海同志任泾川一中副校长,免去泾川一中总务处主任职务;

王  斌同志任泾川一中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聂增先同志任泾川一中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周占英同志任高平中学副校长,免去高平镇黄家铺初级中学校长职务;

潘绎竹同志任城关镇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消防工作所所长(兼)(试用期一年);

王倩芸同志任荔堡镇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消防工作所所长(兼)(试用期一年);

张文军同志任高平镇文化旅游服务中心(综合文化站)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董会芳同志任太平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尚亚萍同志任丰台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丁兆乾同志任罗汉洞乡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试用期一年);

吴金龙同志任荔堡镇综合执法队副队长(试用期一年);

徐喜荣同志任城关镇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雷金涛同志任高平镇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赵润财同志任党原镇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史世红同志任城关镇财政所所长,免去红河乡政务(便民)服务中心主任(副科级)职务。

免去:

梁小峰同志县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局长(兼)职务;

陈宏亮同志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职务;

闫玉成同志县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刘鑫全同志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李广学同志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段建军同志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挂职)职务;

樊俊玺同志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王  贤同志县劳务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

何君贵同志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兼)职务;

杨广成同志县第四中学校长职务;

荆  玮同志县特殊教育学校校长职务;

陈烈莲同志县幼儿园园长职务;

李肇峰同志泾川一中办公室主任职务。

泾川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8日

打印文章】【查看评论】 发布人: | 发布时间:2023-07-15  |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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