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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川多人醉驾酒驾被交警查处!

2021年02月08日 来源:网络 点击数:

TOP 11

2021年1月31日16时50分许,路某某醉酒后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由王村街道回家途中,行驶至王村街道西门口时,车辆失控侧翻后与王村街道西门口大门墩相撞,造成路某某自己受伤,后经泾川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TOP 10

1月30日19时许,杨某某驾驶甘LC****(临时)号的二轮摩托车沿安定街由西向东行驶至卫生局门口路段时,与前方赵某某临时停放在公路南侧机动车道的二轮电动车发生追尾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民警在处警过程中发现杨某某有酒驾嫌疑,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含量为211mg/100ml,随后民警将杨某某带至泾川县人民医院进行血样采集,经司法部门鉴定,杨某某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209.8mg/100ml,属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TOP 9

2月1日20时04分许,刘某某驾驶甘LF****号小型轿车沿国道312线由西向东行驶至1760公里处(国道244线交叉路口)时,与沿国道244线驶入国道312线姚某某驾驶的甘LF****号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刘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民警在处警过程中发现刘某某有酒驾嫌疑,遂带其抽血送检。经司法部门鉴定,刘某某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57.7mg/100ml,属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TOP 8

2月2日02时许,李某某驾驶的瑞易牌蓄电池观光车沿泾州街由东向西行驶至财源酒店路段时,与同车道谢某某驾驶的甘L8****号小型轿车相刮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民警在处警过程中发现李某某有酒驾嫌疑,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含量为105 mg/100ml,遂带其抽血送检,经司法部门鉴定,李某某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94.6mg/100ml,属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TOP 7

2月3日23时30分许,何某某驶冀B****号小型轿车沿国道312线由西向东行驶至1715公里(何家坪路段)右转弯时,与同向李某杰驾驶的陕A7****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民警在处警过程中发现何金龙有酒驾嫌疑,遂带至泾川县人民医院进行血样采集,后经司法部门鉴定,何某某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67mg/100ml,属饮酒驾驶。

TOP 6

2月2日00时16分,李某某驾驶号牌为甘LP****号小型轿车行驶至泾灵路二中门口时,被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李某某呼气酒精含量为66mg/100ml,属饮酒驾驶。

TOP 5

2月2日3时0分,康某驾驶号牌为陕UV****号小型客车行驶至新华书店十字路口时,被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康某呼气酒精含量为34mg/100ml,属饮酒驾驶。

TOP 4

2月4日1时16分,驾驶人任某饮酒后驾驶车牌号为鲁B3****号小型汽车,从泾水新村门口返回城关镇蒋家村博运汽修厂,行驶至世纪花园B 区丁字路口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其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 36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

TOP 3

2月4日2时40分,驾驶人马某某饮酒后驾驶车牌号为甘L2****号小型汽车,从国宾牛肉面馆前往疾控中心对面阿伊舍餐厅,行驶至世纪花园B 区丁字路口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其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 3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

TOP 2

2月5日00时33分,驾驶人甘某饮酒后驾驶车牌号为陕A2****号小型普通客车,从妇幼保健院门口行驶至泾水新村门口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其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 56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

TOP 1

2月5日00时30分,驾驶人夏某某饮酒后驾驶车牌号为皖PK****号小型汽车从农林路行驶至美罗城门口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现场酒精检测结果为86mg/100ml,后经司法部门鉴定夏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 88.88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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