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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川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第6号)

1月28日,省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调整外省来甘返乡人员管控措施的通知》(甘疫防办明电〔2021〕29号),对外省来甘返乡人员管控措施进行了调整。根据文件精神,现就外省来泾返乡人员管控措施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目的地为城市社区的外省来泾返泾人员,按来源地风险等级进行管理:高风险地区人员或近14天内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须落实集中隔离14天措施,隔离期间不少于2次核酸检测,隔离期满后,移交城市社区落实14天居家健康监测。中风险地区人员或近14天内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需核验72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的,须在县集中医学观察点临时留观,等待核酸检测结果(留观期间食宿费用自理),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由城市社区落实14天居家健康监测,并于第7-10天进行第二次核酸检测;能提供72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由城市社区落实14天居家健康监测,并于第7-10天进行第二次核酸检测。低风险区人员,核验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能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持健康码“绿码”,在体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有序流动;不能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应主动向社区报备,并及时进行核酸检测,在泾期间要做好个人防护,减少出行,不聚集。

二、从外省低风险区返回我县农村地区(含远郊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的人员,返乡前应提前3日向目的地村组报备返回的具体时间,返乡时需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能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由乡(镇)落实14天居家健康监测,乡镇卫生院在第7天和第14天采样做核酸检测;不能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由乡镇卫生院采样做核酸检测,乡(镇)落实14天居家健康监测,并于返乡后第7天和第14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返乡不满14天的,以实际返乡时间落实居家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要求。我省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返回农村地区时,按上述规定执行。高中风险区返乡人员参照城市社区外省来泾返泾人员管控要求执行。

三、以上人员凡涉及核酸检测的,费用全部由检测对象自理。

四、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人员要带头就地过年,减少省内人员流动,防止因人员流动导致疫情传播扩散。

泾川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29日

打印文章】【查看评论】 发布人: | 发布时间:2021-02-02  |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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