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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川县委原书记李全中受贿案在庆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2017年05月05日 来源:庆城县人民法院 点击数:

2017年4月28日,甘肃省庆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甘肃省泾川县委原书记李全中受贿一案。

庆城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7年至2016年,被告人李全中利用其担任甘肃省泾川县县长、泾川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非法收受相关企业负责人、个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50余万元,为他人在工程承包、项目审批、费用拨付、工作调动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检察机关认为,李全中的行为构成受贿罪。

庭审活动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公诉机关针对指控的事实对李全中进行了法庭讯问和举证,法庭引导控辩双方对所举证据进行了质证和辩论,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各项诉讼权利。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李全中作了最后陈述。

庆城县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亲属及群众50余人参加了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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