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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元旦”“春节”市场物价价格政策告诫书

各有关企业、个体经营者:

  2014年“元旦”、“春节”临近,为规范经营者的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节日期间市场价格总水平,让群众欢度祥和节日。现对各经营者告诫如下:

 

  1、经营者应加强价格自律,诚信经营,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自觉维护市场物价稳定。

  2、经营者应积极组织货源,保证市场物资充足供应,特别要保证粮、油、肉、蛋、菜等群众生活必需品供应不脱销、不断档。

  3、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蓄意串通、合谋提价;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恶意囤积、哄抬价格;不得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和短斤少两、变相提价;不得恶性炒作;不得进行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

  4、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价目表或标价签,注明所经营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等有关情况,不得使用虚假折扣诱骗消费。禁止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5、“元旦”“春节”期间,经营者在没有国家政策明确规定调价或经营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的情况下,不能擅自提价,确因客观原因需要提价的,须向县物价局申报备案。

  6、县内出租车、公交车、农村客运班线经营者要严格落实规定的客运运输票价,不得随意涨价。

  7、价格主管部门从即日起将进行集中巡回式检查,对经提醒告诫仍然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视情节对经营者作出相应处罚,并通过媒体公开曝光。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经营者的价格违法行为,请随时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向价格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泾川县物价局

2013年12月31日

打印文章】【查看评论】 发布人:泾川县物价局 | 发布时间:2013-12-31  |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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