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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川一男子砍倒侄子65棵李树被判缓刑

2013年09月04日 来源:兰州晨报 点击数:

  因土地承包权纠纷,泾川一男子持斧将侄子价值2.2万余元的65棵李子树砍倒,被泾川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同时赔偿经济损失7000元。

  余某因和侄子就土地承包权发生争议产生纠纷,向侄子索要土地无果后,于2012年4月27日将种植在该争议土地上的65棵李子树砍倒,经鉴定,被砍李子树价值2.2万余元。本案庭审时,余某辩称侄子种树的地是他家承包地,因侄子久占不还,他才砍倒了李子树。法院审理认为,余某自愿认罪,就民事赔偿与原告人达成协议并取得谅解,可从轻处罚,故依法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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