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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规范退耕还林粮款补助兑现程序的通知

2009年12月18日 来源: 点击数:
根据省林业厅(2006)85号文件《关于兑现退耕还林工程2005年当年及以前年度补助资金的通知》精神,依据全县1999年至2005年退耕还林2005年度核查验收结果,县政府决定近期进行2005年度第一批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兑现工作,为了进一步规范兑现程序,确保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兑现到农户,在严格执行县政府关于《泾川县退耕还林(草)粮食补助资金兑现实施办法》的基础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认真落实公示制度 由乡(镇)政府负责,对县退耕还林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兑现的工程,要统一分年度、分工程、分村组以户为单位张榜公布,进行公示,增强兑现工作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限七天,公示期间各乡(镇)要设立公示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县、乡两级抽组专人负责公示监督,对群众举报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二、严明兑现程序 退耕还林补助兑现严格按照《泾川县退耕还林(草)粮食补助资金兑现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操作运行,由乡(镇)组织相关村认真填报1999年至2005年度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兑现花名册、汇总表、审批表和2005年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卡、汇总表、供粮证、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兑现花名册、汇总表、审批表,经退耕农户签字盖章,乡(镇)政府初审后,上报县退耕办。县退耕办会同有关部门复核无误后,财政部门将补助金额拔付乡(镇)财政所,财政所建立专帐。 三、坚决实行存折发放 退耕还林粮款补助兑现坚决执行省退耕还林领导小组《关于在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兑现中推行发放存折形式的通知》精神,按照新的兑现方式进行兑现,红河、太平、汭丰三乡在信用社开设专户,其余乡(镇)在营业所开设专户。一律用发放存折的形式兑现,绝对不允许兑现现金,整体兑现工作要在6月20日前全面结束。 四、确保兑现全额到户 退耕还林政策兑现严格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各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对本乡(镇)的现金兑现负全责。补助资金要进行专帐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严禁截留、挪用和代扣其它费用、确保兑现全额到户。县乡两级要上下互动,阳光行政。切实加强监督核查,确保兑现各个环节不出任何问题,全心全意地维护广大退耕农户的利益。 五、加强退耕工程管理 从今年开始,国家、省、市、对退耕还林工程质量标准有了新的规定,省厅在下拔2005年度补助资金时,对全省退耕工程保存率不合格、建设质量差、经济林超比例的15个县(市)作了扣除补助资金和暂缓兑现处理。为此,各乡(镇)要引起高度重视,全面落实统一管护、分户经营的机制,加强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对历次国家、省、市检查出的补植、重造工程,要千方百计的进行完善,确保今年检查中不出任何问题。 二○○六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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