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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川县人民政府行政问责制暂行办法

2009年12月18日 来源: 点击数:
泾川县建立和推行首问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树立服务型政府的新形象,切实加强和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强化执政为民、为公众服务的意识,进一步密切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首问责任制的实施范围 我县实施首问责任制的范围为各乡镇、温泉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驻泾单位。 二、实施首问责任制的基本要求 首问责任制是首问责任人必须热情耐心周到地解答办事人所提的问题,积极处理或协助引导办事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所提问题的一项工作制度和责任规定。首问责任人就是来访者或通过电话到县政府各部门、驻泾有关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下属单位申请办事、咨询或者投诉时,首先接触的工作人员,当有两位工作人员同时被问时,职位高者为责任人。 三、首问责任人的职责 1、必须主动热情,礼貌待人,文明用语,仔细耐心地接受问询,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搪塞办事人或拖延办理时间。 2、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宜,要立即准确地答复或协调办理;自己不能解决的,要及时向领导或上级请示汇报;因客观原因不能当即答复办理的,必须说明理由,并认真做好解释工作。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或不属于本机关职能范围的,要尽自己所知给予指导和帮助或负责指引到有关职能部门。对来访群众,要按有关规定引导到有关部门受理,不能激化矛盾或置之不理。 3、对限时办结项目,首问责任人要认真受理,告知承办部门、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及办理时限,跟踪督办,确保规定期限内办结完毕。 4、答复办事人提出问题时,要实事求是,准确清楚,符合政策。对于不清楚或掌握不准的问题,要及时请示或咨询有关领导或部门后给予准确答复。对于确实无法解答的问题,要向办事人说明情况。 5、接受咨询、答复办事人、办理投诉中的重要事项,要认真做好记录,了解办事人的基本情况和要求,以便交办或查询。 四、实施首问责任制的考核与监督 1、实行落实首问责任制一把手负责制,各乡镇、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落实这项制度负主要责任。 2、各乡镇、各部门落实首问责任制的情况,由县政府办公室采取随机抽查、明查暗访等形式不定期组织督促检查,检查情况纳入年终目标责任制考评和公务员年终考核。 3、在处理办事人所申办事项或咨询、投诉的问题时,如因办理不及时,影响办事质量和效率的,要及时整改;因拒绝、推诿、回避、扣压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对责任单位、责任科室和首问责任人视其情节按行政效能监察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对办事人吃拿卡要的首问责任人,有关部门要严肃查处,查处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首问责任人要作出深刻检查,并向办事人进行道歉。 5、对办事人提出问题由于处理不当,造成办事人上访或严重损害政府形象的,由县政府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6、对受到口头警告、诫免谈话或纪律处分以及办事人投诉的首问责任人,有关部门要将查处结果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本人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五、本办法由县政府法制局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五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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