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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实施“泾州遗珍·陇原记忆”文物藏品征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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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泾州遗珍·陇原记忆”文物藏品征集公告

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载体。泾川居古丝绸之路要冲,县域内文化资源丰富,特别是佛教文化、道教文化交相辉映,红色文化独树一帜,生态文化享誉陇原。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进程中,特别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一代代泾川儿女奋发进取,在这片热土上谱写了光辉灿烂的历史篇章,留下了众多的文化遗存,散存于民间、具有一定文物价值的藏品不胜枚举,形成了具有鲜明特色的“泾州遗珍•陇原记忆”。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传承、保护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重要指示精神,树立专业化收藏理念,“为明天收藏今天”,提升全县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凝固家国记忆、留住乡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省文物局《甘肃省“陇原记忆”征藏工程实施方案》精神,从即日起面向社会开展“泾州遗珍·陇原记忆”文物藏品征集工作,欢迎相关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踊跃捐赠,并积极提供相关线索。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标准

1. 反映全省各地区社会变迁、时代进步,具有一定历史价值、科学价值和艺术价值。

2. 见证历史时刻,具有直接见证意义或重要佐证意义。

3. 因社会发展变迁濒临消失,且具有典型性、代表性。

4. 流传有序,物主明确。

二、征藏范围

1、反映各时期工业、农业、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等各行业发展的代表性物证。

2、反映各时期人民群众衣食住行发展的代表性物证和生育、婚姻、丧葬、礼仪、节庆、时令等相关的风俗类物证。

3、有关社会发展变迁重大事件和重要人物有关的物证。

4、反映各时期抗击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物证。

5、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

三、征集物证分类

共分为文献档案类、影音资料类、文化艺术作品类、契约文书类、证章牌匾类、票证类、生活用品用具类、生产设备和产品类、乡规民约类、度量衡类、建筑构件类、与重大事件或重要人物相关物品类、抗击自然灾害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资料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类、其他类等15类。(详见附件二)。

四、征藏方式

1.“泾州遗珍•陇原记忆”征藏活动按照《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关于印发 〈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的通知》(文物博发〔2021〕21号)规定执行。

2.鼓励相关单位或个人将合法拥有的相关藏品,本着“自愿性、公益性、无偿性”的原则捐赠给泾川县博物馆。

3.对于有明确指向性、附带条件性等的捐赠,县博物馆应与捐赠者签订捐赠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需要进行公证的依法办理公证手续。

4.泾川县博物馆将为捐赠者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或颁发捐赠证书。

五、藏品管理

1.入馆登记。县博物馆严格按照《甘肃省各级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甘文局办发〔2014〕36号)和《馆藏文物登录规范》(WW/T0017-2013)的规定,建立“‘泾州遗珍•陇原记忆’文物藏品总登记账”和“‘泾州遗珍•陇原记忆’文物藏品总分类账”,对入馆藏品进行规范编号、登记、妥善保存。

2.建账建档。对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藏品,由文物行政部门组织鉴定,三级及以上文物由甘肃省文物局组织甘肃省文物鉴定委员会进行确认。经鉴定、确认为文物的,应登录入博物馆藏品总登记帐和分类账,建立藏品档案和编目卡,同时依法备案。

3.数字采集。对重要藏品进行二、三维数据采集,实现数字化存储、查询、利用。

4.展示利用。深入挖掘、整理、提炼“泾州遗珍•陇原记忆”文化内涵,适时举办征藏工作成果展、留住乡愁记忆等专题性展览,全方位展示征藏成果,充分发挥藏品的教育功能,让藏品说话,讲好“泾州遗珍•陇原记忆”故事。

六、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俨

联系电话:0933-3321950、17793377330

邮箱:395836131@qq.com

地址:泾川县安定街5号(泾川县博物馆)


附件2:“泾州遗珍·陇原记忆”

文物藏品征集分类标准

一、文献档案类

反映各时期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有关的史志方志、政策法规、报告总结、书函、宣传品、书籍等文献档案。包括各历史时期的碑铭、方志、拓片、报刊、图书、明信片、邮票、告示、古籍、电报、布告、地图、舆图、印玺、试卷、墨宝、手稿、日记及各类公文、信函、题词、图纸、传单、标语、漫画、杂志等,尤其是与重大事件、重要会议等相关的物证。

二、影音资料类

反映各时期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变迁有关的各种录像和照片资料。包括各类照片(含负片、反转片)、底片、图片、唱片、录像资料、录音资料、纪录片、影视资料及老照片、重要时刻留影、有一定史料价值学生、战友、同事、各类团队组织、重大活动会议留影等。

三、文化艺术作品类

反映各时期与全县文化艺术、文体娱乐等有关的创作成果、工艺品、文体娱乐用具。包括各种散文、诗歌、小说、戏剧等文学作品;书法、绘画、织染、刺绣、剪纸、雕塑、雕刻、版画等艺术作品;年画、书画、春联、剪纸、风筝、皮影、雕刻、漆器、壁画、刺绣、面塑、泥塑、皮影、香包等民间手工艺品;文房用具、乐器、戏装、脸谱、乐谱、道具以及各类棋牌和玩具等文体娱乐用品。

四、契约文书类

反映各时期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变迁有关的契约文书等。如老帐本、地契、房契、协议、合同、土地证、房产证等。

五、证章牌匾类

反映各时期与全县经济发展社会变迁有关的证书、徽章、印信匾额等。包括各类奖章、徽章、奖状、喜报、奖杯、锦旗、荣誉证书、纪念章、证件、证书、代表证、牌匾、门牌、路牌以及其他标识物等;老字号、行业进步的各种标志、各种第一的证书等;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军队、政党、群众团体等使用过的关防、公章、印信等。

六、票证类

反映各时期与全县经济发展社会变迁有关的证书、徽章、印信匾额等原始票据和凭证。包括各种邮品、火花、印花、税票、门票、车船票、机票、汇款单、工资条、债券、发票、储蓄存单、存折、支票、彩票、奖券、侨汇券、代用券、物资供应券、折扣券、人民币兑换券、股票代码卡、股票认购证、股票抽签表、股票、粮票、布票、肉票、糖票、煤票、煤油票等。

七、生活用品用具类

反映各时期与全县经济发展社会变迁有关的家庭日常生活用具。包括传统服装、民族服装、老旗袍、中山装、戏服、军装、鞋帽、工装、刺绣品等服装服饰;桌椅板凳、沙发、床、各种材质的其它家具用品;留声机、打字机、电报机、收音机、老式电话、BB机、大哥大、洗衣机等电子生产生活用品;轿子、马车、自行车、摩托车、儿童手推车、各类劳动用车等交通工具;锅、碗、瓢、盆等厨具、餐具等;各种婚丧嫁娶祭用品等。

八、生产设备和产品类

反映各时期与全县经济发展社会变迁有关的各行业生产及设备装备工具。包括农林牧副渔种植生产工具;手工业、工业、商业等各行业设备装备及其产品;老机床、医疗器械、雕版、缝纫机、爆米花机、算盘、竹编、木秤、木锨等等城乡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具等。

九、乡规民约类

反映各时期与全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变迁有关的乡规民约,如家谱、族谱、家规、家训、族规、村规等。

十、度量衡类

反映各时期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变迁有关,用于计量物体长短、容积和轻重的器具。如尺子、秤、量、斗、升、戥子、步规、秤砣、法码等。

十一、建筑构件类

反映各时期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变迁有关的城乡建筑物证。如:传统建筑、重要工程、名胜古迹的建筑构件、老图纸、老照片;老条石、老青砖、门槛石、门鼓石(抱鼓石)、车辙石、石砖、石磨、石制品、古建筑老构件等古城、古街、古民居相关物品。

十二、与重大事件或重要人物相关物品类

包括反映国家领导人视察甘肃、平凉、泾川时使用过的物品,以及为此制作的宣传品、纪念品等;重要烈士及英雄模范人物的有关物品;重大事件见证物;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关键人物的相关物品;各行各业有突出贡献及有重大影响力的代表性人物(包括友好人士、外籍专家、技术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等)的相关物品等。

十三、抗击自然灾害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资料类

如社会各界参与抗击地震、疫情等一线请战书、火线入党申请书及工作时的摄影、摄像资料等;复工复产的相关物件以及摄影、摄像资料等;支援、帮扶抗击地震、疫情的相关物件、物件外包装、票证资料、发货单以及摄影、摄像资料等;抗击地震、疫情期间社区、小区进出证、工作证、登记表、测温仪、袖章、消毒用品、宣传横幅、张贴的各类公告、防疫管控工作笔记等;反映在抗击地震、疫情等过程中的典型人物、典型事迹的摄影作品、视频、媒体报道等;为表现抗击地震、疫情所创作的绘画、书法、歌曲等文学艺术作品的原件原稿作品等具有独特价值以及重大意义的各类见证物。

十四、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类

包括传统口头文学及其语言;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活动;传统体育和游艺;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传承人记述;进行非遗活动的文化场所与空间;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此部分资源可以照片、磁带、光盘、优盘、移动硬盘等为载体的影像、音视频等。

十五、其他类

其他能够反映我县改革开放历程、历史沿革、人文历史的实物资料。

打印文章】【查看评论】 发布人: | 发布时间:2023-05-09  |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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