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川县工商局成功调解一起游乐场会员卡消费纠纷
日前,泾川县工商局成功调解一起游乐场会员卡消费纠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1万元。
1月5日,消费者燕某、杜某、闫某等向县工商局投诉:2015年8月在某游乐场办理了消费会员卡,办卡金额为200元,消费期限为2015年8月至2016年8月,至今仅消费2-5次,距离截止日期还可消费20余次。但是,现在该游乐场所已转让,持会员卡的消费者不能继续消费。
该局接诉后,领导十分重视,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进行调查、调解。经查证,共有140人办理会员卡,且会员卡充值金额、消费次数不等。经县工商局消协、城关分局多次调解,消费纠纷得到圆满解决:一是经营者主动联系消费者,告知消费者3天内退还会员卡消费余额;二是经营者履行承诺登记造册向县消协报送。
经调处,除10人已使用完消费金额,没有退款外,其余130人均得到退款,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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