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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川县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明显提升

2015年12月10日 来源:网络 点击数:

  今年以来,泾川县扎实推进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不断提高认识,强化措施,持续提高保基本医疗障水平,不断健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实现全覆盖。

  一是全面落实国家医保政策。截止2015年,全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5万人,参保率99%,城镇居民参保人数2.09万人,参保率99%。农村居民参合28.18万人,参合率98.6%。近年来,不断加大民政医疗救助投入力度,落实了大病救助和农村五保户、农村低保户一类对象、计生“两户”等特殊困难人群免费参合优惠政策,每年资助2万多人参合,每年投入医疗救助资金700万元左右。

  二是逐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在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的同时,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目前,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 69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50%。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470元,各级财政补助380元,农民个人缴费90元,共筹集到位合作医疗基金1.32亿元;新农合金穗惠农“一卡通”以户为单位持卡率达到99%。进一步提高医药费用补偿比例,住院费用单次报销封顶线达到4万元,多次住院报销封顶线达到8万元,扩大了对特殊人群的报销优惠政策,对参合贫困残疾人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对先心病、白血病等50种重大疾病按住院总费用的70%报销,将33种特殊慢性病门诊费用纳入慢性病报销;截止9月底,全县共报销参合农民医药费用8729万元,住院医药费用实际报销比达到60.17%。

  三是迅速启动实施大病保险。从今年开始,大力实施大病保险制度,全县参保(合)的城乡居民住院费用按现行基本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个人自负部分达到起付线5000元的纳入大病保险,由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予以再次报销,报销比例分段递增,最低报销比例为50%;目前已向2014年和2015年2985名大病患者报销大病保险费用733.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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