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泾川县第三批廉租住房出售对象的公示
根据《泾川县廉租住房出售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泾川县第三批廉租住房出售经住户申请,县住建局、监察局、民政局、街道办事处采取入户调查、个别走访、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了联合审核,审核时间截止2015年4月30日。
审核条件:
一是、具有我县常住城镇非农业户口;
二是、县民政局、街道办核定的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
三是、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继续领取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住房困难家庭;
四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现将符合条件的拟出售对象予以公示,接受广大市民监督。
如发现与廉租住房出售条件不符等有关问题,可通过电话、来信、面谈等形式反映,我们将认真受理,并向署名或当面反映问题的市民反馈调查核实结果。
一、拟出售对象:总计307户
详细情况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
2015年6月5日至2015年6月11日,共7天。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三、受理反映情况部门及联系电话:
受理部门:泾川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3—3328261 0933—3321462
泾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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