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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川:4男子以收旧版纸币为幌子 诈骗近20万

2015年05月19日 来源:兰州晨报 点击数:

  以收购老版人民币为借口,4人合伙诈骗。5月18日,泾川县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主犯李龙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罚3万元。同案犯李平、屈小波、张峰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1个月至1年半不等,并罚2.5万元至1.5万元不等。

  按分工,李龙以收购老版人民币为借口寻找对象,李平则躲在附近见机行事。如有人询问,李龙便告知其以每套180元的价钱收购,李平则趁机上前,称其亲戚有大量该套纸币,但因其现金短缺无法全部购买,并和李龙动员被害人去购买李平亲戚的纸币。之后,假扮李平亲戚的屈小波携带大量仿旧版人民币出现,每套售价100元,现金支付。李平和被害人分头筹钱交给屈小波,筹到的钱不够支付所有货款,李平便假装打电话联系李龙,称李龙愿暂借现金补上缺口,以让被害人到李龙处取钱为借口将其支开,此后,李平、李龙、屈小波等坐张峰的小轿车逃离现场。

  法院认定,2013年8月至2014年6月,李龙参与作案3起,诈骗金额5.2万元;李平参与作案3起,诈骗金额4.92万元;屈小波参与作案2起,诈骗金额4.2万元;张峰参与作案3起,诈骗金额5.2万元。李龙、李平、屈小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张峰明知3人实施诈骗而提供帮助;4人行为均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在共同犯罪中,李龙系主犯。同时查明屈小波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属累犯,应从重处罚。屈小波犯罪后自主投案,可从轻处罚。李平、张峰当庭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因4人均不同程度退还了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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