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泾川网行风 >>
您现在的位置:泾川网行风>>公告公示>>正文内容

陇东商贸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众参与公示

  泾川县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已委托南京科泓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对陇东商贸城项目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拟建项目为新建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现向公众公开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具体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况

  泾川县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拟投资5.8亿元在泾川县城关镇杨柳村建设陇东商贸城项目。项目规划总占地195210.4m²(合292.82亩),总建筑面积292421.04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60845.5m2(其中商业160792.18m2,办公28996.84m2,住宅71156.48m2),地下建筑面积31575.55m2。建设大型商品批发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各1个,仓储区2个,商业住宅区1处。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拟建项目的建设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主要发生在施工期和运营期,以运营期为主,主要环境问题是办公生活废水和商业废水可能对受纳污水体汭河、泾河的水环境造成影响,废气可能对周围环境空气造成影响,设备运转噪声可能对周围造成影响,以及商业垃圾等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对环境的影响。

  三、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分析

  (1)拟建项目运营期产生废气主要有:①餐饮油烟;②停车场汽车尾气

  ①餐饮油烟

  根据相关规定,开办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业经营场所,应当安装与其经营规模匹配的油烟净化设施,饮食业经营场所应当使用专用烟道。开设餐饮业的商户须安装处理效率符合国家标准的油烟净化装置,油烟经处理后排出。拟建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必须要求商户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安装处理效率符合国家标准的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由专用烟道排放,设通风系统。

  ②停车场汽车尾气

  拟建项目设置地面停车位和地下停车位,a、在地下车库出出入口附近设绿化隔离带,地下车库汽车尾气设置抽风系统引至室外排放,排放口远离人群居住和活动频繁场所。b、地面停车场地周围加强绿化,如地面使用带孔洞的地砖,在孔洞中种草,使之成为“绿色停车场”。

  (2)拟建项目投入运营后废水主要为办公人员生活污水和餐饮废水。针对餐饮污水易堵塞排污管道、淤积化粪池和增大污水厂处理负荷的问题,本环评对餐饮污水采取“油污分离”措施,对餐饮污水设置隔油沉淀池对餐饮业废水进行预处理,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进入化粪池处理,之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泾川县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3)拟建项目噪声主要噪声源为水泵、配电室噪声等,建设单位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产噪设备置于设备房内,基础减震、隔声,合理布置,并加强维护管理,经治理后,噪声可达标排放。

  (4)拟建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商业垃圾和生活垃圾。商贸城内设置分类垃圾桶,垃圾袋装化,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泾川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所有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置。

  四、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1、建设项目与国家政策法规的相符性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1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的决定》,拟建项目属于鼓励类“现代物流业”中“海港空港、产业聚集区、商贸集散地的物流中心建设”,拟建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场址与规划的相符性分析

  拟建选址位于泾川县城关镇杨柳村,用地为商业和住宅用地,泾川县规划局出具了拟建项目规划的预审意见,证明拟建项目符合规划要求,因此拟建项目符合泾川县城市发展规划。

  3、污染物达标排放可行性

  经工程分析和污染防治措施的论证,拟建项目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达到相应排放限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较高噪声设备主要放置于地下室,采取隔声、消声等措施,通过室外的几何衰减及绿化吸声后,可使噪声在场界达标。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泾川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所有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置。

  4、环境影响预测表明,在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的基础上,项目运行整体对环境的影响是可接受的。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拟建项目在拟选厂址建设是可行的。

  五、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泾川县循环经济产业园区

  联系人:樊工  电话:13993346727

  六、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南京科泓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06幢11楼

  联系人:刘工  邮编:210019

  联系电话:15097061439  E-mail:408601260@qq.com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及主要方式

  本次信息公布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泾川县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或受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南京科泓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公众如需参阅“陇东商贸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本)”请于本次信息公布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联系。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打印文章】【查看评论】 发布人: | 发布时间:2015-01-22  | 点击数:  
用户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