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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川县物价局关于召开制定城区污水处理费价格听证会的公告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促进可持续发展,推进污水处理产业化, 规范污水处理费标准制定和征收管理行为,根据国家和省政府有关污水处理费收费政策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拟制定全县污水处理费价格,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要求,拟于2014年2月下旬举行制定泾川县城区污水处理费价格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组成

  城区污水处理费价格制定听证会共参加人25名。包括:消费者13名(其中:居民7名,工业和商业用户各3名),经营者1名,县人大代表1名,县政协委员1名,政府部门5名,听证人3名,媒体1名。

  二、参加人的产生

  消费者参加人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方式产生;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政府部门和其他参加人县物价局统一聘请。

  三、参加人报名条件

  1、能正常陈述意见,并能按时全程参加会议;

  2、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在第二次公告中,将公布参加人姓名、性别、身份职业、联系方式等信息)。

  四、报名办法

  时间:2013年12月30日上午9时至1月15日下午17时

  地点:县政府大楼四楼物价局办公室

  电话:3321551(传真)

  报名者请按要求如实提供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

  五、其他

  本次听证会分别安排消费者参加人替补3名。另设旁听人员5名,由县物价局根据报名情况随机选取产生。设记者席,新闻媒体工作人员凭工作证参加。

   

  特此公告

   

  泾川县物价局

  二0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打印文章】【查看评论】 发布人:泾川县物价局 | 发布时间:2013-12-28  |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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