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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川校警因财起贪心最终领刑十年半

2012年12月26日 来源:平凉日报 点击数:

  近日,泾川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抢劫案,被告人刘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宣判之日,被告人刘某声泪俱下,悔恨不已。

  被告人刘某系泾川县某校在编校警,与被害人赵某有生意往来。按约定的日子,刘某叫赵某前来取货款。赵某赶至刘某所在的值班室,刘某将赵某带至该校所在的一储藏室并将2.65万元货款交给赵某,乘赵某数钱时,刘某用一根钢管击打赵某头部致其倒地,便用塑料胶带封住赵某的嘴、缠住赵某双手双腿,拾起地上的2.65万元,将该储藏室门上锁后返回其值班室,并将钱放进装衣服的箱子里继续上班。后赵某挣脱缠手的胶带打开窗户大声呼喊而获救。

  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强行劫取已经交付给赵某的货款,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该院根据刘某的认罪、悔罪表现及法律规定,作出判决。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刘某不服提起上诉,经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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