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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川县廉政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2011年05月06日 来源:泾川门户 点击数: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加强建设工程监督、确保工程质量、避免和减少国家集体经济损失,实现监督关口前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问题,保障我县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高效廉洁,根据中央、省、市安排意见,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程名称

  廉政示范工程名称: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南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通村油路和蒋家大桥改造工程、残疾人康复综合中心建设和玉都中心敬老院建设工程。

  二、实施步骤

  (一)工作准备阶段

  1.工程项目报备。县住建、交通、水务、卫生、民政等部门要将各自所主管的廉政示范工程的招投标时间、工程概况、预计施工期限以及项目经理等工程项目概况,填写《廉政示范工程项目备案表》报县监察局备案;对项目合同签订或合同主要条款变更的,应及时建档备案;对项目管理和建设单位领导人事变动等重要情况,要随时记录备案并及时上报县监察局备案。

  2.实施廉政谈话。工程项目上报备案后,县监察局对项目主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进行一次廉政谈话,填写《廉政谈话记录表》。廉政谈话必须明确纪律要求,项目主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要作出廉政承诺,填写《廉政承诺书》。

  (二)组织实施阶段

  1.签订《施工(监理)合同》与《廉政合同》。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将各廉政示范工程的施工、监理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公开招标,县监察局派员全程监督。确定中标单位后,在签订《施工(监理)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廉政合同》,《廉政合同》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订,并报县监察局备案。

  2.建立《工程质量责任人档案》。各项目主管部门要组织各廉政示范工程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在签订《施工(监理)合同》、《廉政合同》的同时,建立《工程质量责任人档案》,并报县监察局备案。

  3.实行派驻纪检监察员制度。县纪委、监察局向工程项目派驻一名纪检监察员,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项目变更、资金管理使用、材料设备采购和竣工验收等重要环节进行监督,对参建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廉政建设进行指导和监督。

  4.为施工企业建立《廉政档案》。由县住建局负责,对参与各廉政示范工程建设的施工企业建立《廉政档案》,并报县监察局备案。同时,制定考核办法,将施工企业履行廉政合同、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情况纳入考核范围,根据考核情况确定企业的资信档次。对不能认真履行职责、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以及行贿受贿等行为,视其情节和性质,除对施工企业或个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和党政纪处分外,建设局应在职责范围和管理权限内给予降低资质、资格等级,吊销其资质和资格证书等处理。

  (三)执法检查阶段

  在项目实施初期、中期和后期,县监察局牵头,发改、财政、审计、建设等部门和单位参加,围绕项目审批与前期准备、工程发包、工程施工和竣工等各个环节,加强对项目建设程序、建设行为、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合同管理、建设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所涉及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有针对性地选择重要环节进行执法监察,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工程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纪委、监察局把廉政示范工程作为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反腐倡廉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发改、财政、审计、建设、教育、卫生、水务等部门要督促有关参建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和沟通联系,搞好组织协调,靠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廉政示范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参建单位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和安排部署。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亲自参与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县纪委、监察局将加强对项目派驻监察员的督查考核,及时掌握工程建设中廉政情况动态,并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以推动这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督查考核。县纪委、监察局将把廉政示范工程建设情况纳入今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内容,对项目主管单位和参建单位进行单项考核。对项目应报备而不报备、廉政合同监管不到位、廉政谈话制度不落实、施工企业《廉政档案》不建立、《质量责任人档案》不签订、工程项目未进行执法监察等,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对有关责任单位实行扣分。凡在工程建设中查实有腐败行为的,取消该项目主管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的评优资格,并对直接责任的主管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1.《廉政示范工程项目备案表》

  2.《廉政合同》

  3.《廉政谈话记录表》

  4.《廉政承诺书》

  5.《工程质量责任人档案》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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