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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八项规定 纠正四风 泾川一例在列

2015年05月20日 来源:平凉日报 点击数: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深入推动纪律建设和作风建设,特开设“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问题”曝光台,每周二、周五选取中央和省、市、县(区)纪委已通报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方面的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

  1、静宁县委老干部工作局违规发放福利等问题。静宁县委老干部工作局套取医疗补助专项资金设立“小金库”,违规给单位干部职工发放福利、给局长张玉新个人报销通讯费等问题。平凉市纪委监察局给予静宁县委老干部工作局局长张玉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按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对待,给予静宁县委老干部工作局副局长席学军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违纪资金上缴县财政。

  2、泾川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违规发放津贴福利问题。2013年8月至2014年7月期间,泾川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违规发放科室主任津贴13200元。泾川县监察局给予泾川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王德春行政记过处分。

  3、崇信县人民医院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3年1月以来,崇信县人民医院购买香烟用于公务接待,违规发放津补贴,以办公经费名义处理招待费。崇信县纪委监察局给予崇信县人民医院院长秦泾平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

  4、静宁公路管理段违规发放加班费问题。2014年1月至11月期间,静宁公路管理段违规给本单位14名管理人员发放加班费,共计161156元。平凉公路管理局纪委给予原静宁公路管理段段长刘天雄、现任静宁公路管理段段长、支部副书记杨兴中和支部书记、副段长李建斌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对静宁公路管理段工会主席刘继祖、副段长王博逸、财务会计郭爱民进行通报批评;并收回违纪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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