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县选“支医支教支农支企”服务工作的公告
泾川县公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公开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
县选“支医支教支农支企”服务工作的公告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2013年招募高校毕业生从事支企支教支农支医工作的通知》(平人社发〔2013〕297号)及《关于下达2013年县区选拔四支服务生招募计划的通知》(平人社通〔2013〕14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采取公开招考的方式,择优选拔部分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开展支教、支农、支医、支企(简称县选“四支生”) 服务工作,现就招考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拔计划
2013年计划公开招考县选“四支生”260人,其中:
1、支教人员120人,其中本科生80人,专科生40人;
2、支农人员40人;
3、支医人员20人,其中乡镇卫生院10人,乡镇计生服务所10人;
4、支企人员80人,其中温泉宾馆15人(男性2人,女性13人),要求身高1.60米以上,身体健康,形象气质好;天纤棉业有限责任公司15人,泾川县南北综合购销有限公司15人,家福乐超市13人,自来水公司下属企业8人,泾川县盛谷公司5人,泾川县星利达物流公司5人,泾川县华润陶瓷2人,泾川县家园陶瓷2人。
二、选拔范围及专业要求
(一)选拔范围
2002年及以后毕业,持《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目前尚未就业,且按规定办理了登记注册手续的泾川户口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并符合下列要求: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本人自愿到企业、乡镇基层岗位工作;
3、服从工作需要和组织分配。
(二)专业要求
1、报考支企岗位的高校毕业生不限专业,安排到全县各类企业培养锻炼,为企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2、报考支教岗位的高校毕业生,须为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及职教师资等相关专业,到农村中小学、乡镇幼儿园从事教育工作。其中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须具有教师资格证或取得省教育厅面向社会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的合格证(属于职教师资专业的人员除外)。
3、报考支医岗位的高校毕业生,须为临床医学、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药学、护理、医学检验、影像等相关专业,到乡镇卫生院、乡镇计生服务中心从事服务工作。
4、报考支农岗位的高校毕业生,需为农林水牧渔及畜牧兽医类相关专业,安排到乡镇涉农事业单位从事服务工作。
三、报名考试及录用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和地点:2013年11月16日至22日在县人才中心办公室(东楼205办公室)组织报名;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毕业生按照支企、支教、支农、支医服务计划分别报名,每个考生按照所学专业只能选报一个服务岗位(其中报考企业的人员必须按上述企业报名)。报名材料包括:毕业证、户口本、身份证、《择业通知书》或派遣至泾川县人社局的《就业报到证》以及近期2寸彩照4张、报名费100元,并填写《县选“四支招募计划”报名登记表》。未提供学籍档案的须同时提供本人学籍档案。经审查无误后予以报名。
3、对因婚关系将户口迁至我县的外县籍普通高校毕业生,凭本人结婚证及户口签转证明,允许参加招考报名。
4、当企业报考人数与选拔名额不足3:1的比例时,核减该岗位的选拔计划,并征得本人同意后与其他岗位予以合并。
(二)考试
1、考试时间:2013年11月30日上午9:00-11:30。
2、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请考生在规定时限内携身份证领取,不得代领。
3、考试内容:闭卷考试。考试科目及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公共基础、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写作、法律常识、时事政治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相关知识,总分值150分。不参加考试的毕业生视为自动放弃。
四、录用
1、录取:考试结束后,在泾川门户网站进行成绩公示,公示期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用人员。末位成绩出现并列时,一并纳入录用范围。
2、复审:拟录用人员确定后,对其资格和条件进行进一步复审。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3、体检及政审:对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按选拔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政审对象。体检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政审合格者,由县人社局办理上岗手续。
五、有关福利待遇及日常管理
1、县选“四支生”服务期限及生活待遇
县选“四支生”服务期限为3年。在服务期间,本科毕业生按第一年、第二年每人每月1000元、第三年每人每月1200元的标准;专科毕业生按第一年、第二年每人每月900元、第三年每人每月1200元的标准,由县财政发给生活补贴。所需费用列入县级财政预算。
2、服务期间日常管理及考核
县人社局负责服务生年度考核和管理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其享受各项政策的依据。各服务单位承担服务生日常管理工作,其中支企人员分别由循环经济园区、商务局、住建局、中小企业局等单位配合企业进行日常管理考核,并根据工作需要积极提供业务培训机会。服务生要遵守法律、法规及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鼓励在服务期内的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对服务期间不服从组织安排,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当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服务资格,今后不得再参加县上组织的各类考试。
3、服务期满后的就业及待遇
服务生服务期满后,支企人员自愿留在企业工作的,经企业同意,继续在企业工作,按政策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有关保险。对不愿到企业工作的,与支教、支农、支医的服务生同等对待,经考核考察合格,按照人社部发〔2010〕9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精神,在原服务单位自然减员的空岗中予以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工资待遇执行当地事业单位同期同类人员工资标准,服务期限合并计算为工作年限。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时,拿出一定比例,优先定向招录从事“四支”服务的高校毕业生。对自主择业和自主创业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扶持;中途放弃或服务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安置。
六、有关优惠政策
对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子女及二女结扎户子女,凭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证明及《独生子女证》、《二女结扎证明》等证件,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加分后成绩进入录取范围的,按照本人的报考岗位予以录取。
七、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县选“四支生”选拔招募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选拔工作方案制定、考试组织、人员确定、岗位落实和服务期间的管理等工作。
其他未尽事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0933—3324258
县监察局监督电话:0933—3321616
特此公告
泾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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