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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大云寺遗址文物发掘现场管理的公告

泾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大云寺遗址文物发掘现场管理的公告

泾政公字《2013》1号

  大云寺地宫遗址出土窖藏佛像,属重大文物发现,对研究佛教文化的传播和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为了切实加强文物发掘现场管理,保障文物安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文物发掘现场出入登记和证件查验制度,凡是进出文物发掘现场的工作人员,必须佩戴文物部门统一制作的准入证。

  二、除文物部门确定的专业人员负责拍照留存资料外,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一律不准对出土文物及发掘现场进行拍照或摄像。

  三、对文物发掘的消息,由县政府新闻机构统一发布,对未经县政府授权,私自传播、散布与此相关消息的单位和人员,一经发现将严格追究责任。

  特此公告

泾川县人民政府

二0一三年一月十一日

打印文章】【查看评论】 发布人:泾川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13-01-29  |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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