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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川县法院帮扶挽救失足少年

2011年09月16日 来源:县法院刑庭 点击数:

  日前,一名失足少年在平凉市泾川县法院的帮助下重返校园并顺利考上了大学。该少年系泾川法院受理的一起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在庭审中,法院考虑到其为高三在读学生,犯罪时未成年,归案后能坦白交代,当庭自愿认罪,并系初犯,决定对其依法减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开庭前,主审法官与团委干部、法定代理人、指定辩护人共同召开座谈会议,开展走访调查,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家庭情况,分析犯罪原因、成长经历,形成了书面的犯罪成因报告。

  宣判后,泾川法院多次与教育局、该少年就读的学校等有关单位联系,进行社区跟踪矫正,定期对其进行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并将回访情况记入非监禁刑未成年犯成长台账,随时掌握失足少年生活、成长情况,助其顺利回归校园、融入社会。

  通过帮扶,该少年受到深深地感动,回到学校后发奋学习,在今年的高考中取得了好成绩,圆了自己的大学梦。

  近年来,泾川县法院通过建立联动帮扶机制,使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和帮教工作取得了新成效。法院本着“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对于确属平常表现尚好,罪行较轻、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尤其在校就读的未成年犯依法适用非监禁刑,给其一个悔过自新的、回归社会的机会,仅今年就有15名未成年被告人在法院的帮助下重返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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