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县第二批廉租住房出售对象资格初审情况的公示
根据《泾川县廉租住房出售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我县第二批廉租住房出售经住户申请,我局通过查档取证、入户调查、访问邻里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和住房状况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符合条件的拟出售对象予以公示,接受广大市民监督。如发现与廉租住房出售条件不符等有关问题,可通过电话、来信、面谈等形式反映,我们将认真受理,并向署名或当面反映问题的市民反馈调查核实结果。
一、拟出售对象:总计385户
二、公示时间
2011年9月13日至2011年9月20日共7天。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三、受理反映情况部门及联系电话:
受理部门:泾川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3—3328261 13830336866
泾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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