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2011届泾川籍普通高校毕业生:
根据《甘肃省普通高校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择业期管理办法》规定:“毕业生毕业后,凡未落实就业单位的,须在择业证签发之日起一个月内由本人到生源地人事部门进行登记。”请有回县就业愿望的2011年泾川籍普通高校毕业生,务必于2011年8月20日下午六时前到泾川县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泾川县人社局东二楼205办公室)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逾期未办理者,责任自负。
特此通知
泾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一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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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社保局 | 发布时间:2011-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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