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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川县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三支”服务公告

2010年11月12日 来源:领导小组办公室 点击数:

  泾川县公开招考事业单位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公开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县选“支医、支教、支农”服务工作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促进充分就业,根据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采取公开招考的方式,择优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开展“支医、支教、支农”(简称县选“三支生”) 服务工作,现就招考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考名额

   1、参加公开招考的未就业本科毕业生,经考试后全部录用(不占名额),不参加考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2、公开招考大专(含高职)毕业生150名。

  二、选拔范围

   2007年及以后毕业、持《择业通知书》、在择业期内尚未就业且按规定于2010年9月30日前在县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办理了登记注册的泾川籍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报名、考试及政审体检

   1、报名时间及地点:

   2010年11月10日至2010年11月20日(上午8:30 -12:00;下午14:30 -18:00,星期天不休息)在泾川县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原县社保局东二楼205办公室)报名。考生报名时需持本人毕业证、择业通知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报名费150元(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甘价费<1986>76号)。不按期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

  由县人社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核验证考生学籍档案、户籍关系、《择业通知书》及毕业证等有效证件。以上材料经审核验证后,方可报名。

   2、准考证发放:

  考生于2010年11月25日至11月27日持身份证在县人才交流中心领取准考证。

   3、考试科目及内容

  考试为闭卷考试。考试科目及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写作、法律常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及时事政策等相关知识,总分值150分。本科毕业生与专科毕业生(含高职)采用一套试题,按本科、专科分别划段录取。

   4、考试时间:2010年11月28日上午9:00-11:30。

   5、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6、体检政审:考试结束后,由县人社局负责对成绩符合要求的考生进行体检、政审。对考试、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县人社局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四、加分政策

   1、对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农村二女结扎户子女,凭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证明,在考试总分中加10分。

   2、对所学专业为临床医学、妇幼医师、医学检验、影像诊断、土木工程、工民建、城市环境设计、环境保护、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监理、建筑工程管理及果蔬、土壤农化、园艺、林业技术、园林技术、森林资源管理专业的毕业生,在考试总分中加10分。

   3、对同时符合1、2项加分规定的毕业生,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加分政策。

  五、服务期及工资待遇

   1、对参加考试的本科毕业生,经考试后全部安置到基层一线开展“支医、支教、支农”服务,服务期两年,按照第一年每人每月900元、第二年每人每月1200元的标准,由县财政发给生活补助,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就地予以安置;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安置;

   2、对经考试选拔的150名大专(高职)毕业生,作为县选“支医、支教、支农”服务生,分别安置到乡镇事业单位,协助开展农村产业开发、农村小学教育教学、村民医疗服务、农村畜禽防疫等工作。实行三年服务期,按照第一年每人每月700元、第二年900元、第三年1200元的标准,由县财政发给生活补助。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根据本人意愿,就地予以安置;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安置。

  六、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对招考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泾川县2010年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招考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招考安置工作具体事宜。

 

  泾川县公开招考事业单位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八日

 

  查询成绩:泾川县“三支生”考试人员成绩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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