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泾川网行风 >> 时事关注>国内新闻 >> 正文内容

406种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清单

2010年06月23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点击数:

财税[2010]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7月15日起取消下列商品的出口退税:

  1. 部分钢材;

  2. 部分有色金属加工材;

  3. 银粉;

  4. 酒精、玉米淀粉;

  5. 部分农药、医药、化工产品;

  6. 部分塑料及制品、橡胶及制品、玻璃及制品。

  取消出口退税的具体商品名称和商品编码见附件。

  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附件: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清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下载: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清单.xls


相关新闻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注有“网行风”或“HUGO”的稿件,均为泾川网行风版权稿件,转载请注明来源为“泾川网行风”。

2、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娱乐视点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