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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凌罡:买房还是租房的两个条件

2009年12月20日 来源:广州日报 点击数:

    起码在2003年以前,北京的房子其实不贵,无论从“房价收入比”,还是“房价房租比”看,都是适合买房的。

    买房条件⑴:房价收入比低于6∶1时,才适宜买房:比如2003年,大兴一套68平方米的板楼2居,每平方米2600元,总价17.68万元人民币,年收入3万元以上的家庭当然应该考虑购房,因为“17.68万÷3万≤6”。而在今天,东西北五环外,到城铁站步行距离600米以内的一套两居新房,至少是80平方米,每平方米1.2万,也就是96万。96万÷6=16万,也就是说,年收入16万以上的家庭就应该考虑买房子。

    买房条件⑵:房价房租比低于200∶1时,才适宜买房:比如,大兴那套房子,如果租价可以超过885元≈17.68万÷200,就建议购买。又如,对于东西北五环外,到城铁站步行距离600米以内的一套80平方米两居新房,如果租价可以超过4800元≈96万÷200,就建议购买。

    我买房的时候,这两个条件都是满足的,而且最关键的条件也具备,“就是有足够的钱去买”,所以我买了房子。而今天,年收入16万元以上的家庭在北京虽然不少,但远未普及,一套两居租价4800元更是有点匪夷所思(当然,奥运会这种百年不遇的特殊时期会有可能)。

    所以,大家应该通过努力,或等到至少有一个买房条件得到满足,最好是两个买房条件都得到满足时,再去买房子。

    当然,满足条件⑵更简单的方式是房价回落,而不是幻想租金涨到4800元,那太不靠谱了,因为还有一个房租收入比(普通住宅月租÷当地平均月薪)呢,房租收入比应该在15%左右,而现在有些地方居然超过40%。事实上,两居月租2400元,月收入6000元以下的家庭根本不可能接受,所以,房租上涨以后,合租,甚至混租,就成了很普遍的现象,尤以上海为甚…… (于凌罡 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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