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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的公告

为进一步促进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充分就业,根据《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社〔2026〕4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及经办服务等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4〕204号)精神,现就2026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期限

(一)就业困难人员。劳动年龄内,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灵活就业登记,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取得合法劳动报酬,并在本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为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持有《就业创业证》,且有下列情形的登记失业人员可持《就业创业证》主动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大龄人员。指距离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不足10年的城镇常住人口。

2.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户籍家庭成员在2人及以上的城镇区域家庭中(含脱贫户、监测户),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除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已领取养老待遇保险的人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处于失业状态;

3.城镇低保人员。指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4.残疾人。指持有《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的城镇常住人口;

5.长期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仍未实现就业的人员(含毕业6个月后仍未实现首次就业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6.失地农民。指依法被县级及以上政府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有承包土地的农民;

7.省政府规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并在本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申报。

1.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

2.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并已领取营业执照或办理法定登记手续的;

3.担任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监事、理事或负责人职务的;

4.正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的;

5.丧失劳动能力的;

6.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其它社会保险补贴待遇的;

7.因个人缴费年限不足而延迟退休的;

8.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已经达到规定期限的;

9.依据相关规定其他不能享受补贴的。

二、补贴标准

按不超过个人实际缴费额的三分之二进行补贴,对超过2026年规定的社保缴费基数100%以上部分不予补贴。缴费不足一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补贴。

三、补贴程序

坚持“先缴后补”的原则,符合申报条件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按规定必须在现居住地所在的社区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及灵活就业登记,所持《就业创业证》上就业状态为“灵活就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本年度社会保险费。

2.申报人如实填写《2026年度泾川县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并持身份证、《就业创业证》、2026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到现居住地所在的社区办理申报登记,社区初审后报县人社局复核,县人社局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个人社保卡账户。

四、申报所需资料

身份证、毕业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证》、2026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社会保障卡等原件及复印件,《2026年度泾川县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申报人自行下载打印填写)。

五、申报登记时间地点

(一)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11月20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补办。

(二)申报地点:泾川县人社局二楼集中办公区

(三)咨询电话:0933-3323936

附件:2026年度泾川县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

泾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22日

打印文章】【查看评论】 发布人: | 发布时间:2026-09-23  | 点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