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6年省、市列为民办实事泾川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直相关部门,驻泾有关单位:
2026年省政府确定为民办实事10件,涉及我县实事8件;市政府确定为民办实事10件,涉及我县9件。其中省列改造建设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级互助幸福院、社区儿童友好空间建设2件实事与市列一致。
现将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及城镇新增就业,乡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资助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万名老年人白内障复明工程,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职工关心关爱“4个1”活动6件省列为民办实事;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对适龄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患儿给予公益救助,新建新能源充电桩和改造城市公厕,新建改造村内道路和产业路及农房抗震设防改造,建设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级互助幸福院、为78岁及以上老年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重度残疾人集中日间照料和上门居家照护及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社区儿童友好空间建设,生命教育与群众性应急救护技能培训,文化惠民演出9件市列为民办实事涉及泾川县工作《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实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责任部门要紧盯省、市列实事目标任务,结合县列实事办理,细化推进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高质量完成。对完不成任务的,将按照《甘肃省纪检监察监督与行政监督贯通协调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处理。各牵头单位要于2026年7月1日、10月10日和12月31日前向县政府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完成情况。
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30日
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及城镇新增就业实施方案
一、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一)目标任务
采取省级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我县基层单位就业,项目实施期限为3年(我县具体任务以市人社局下达的计划为准)。
(二)实施范围
1.项目人员范围:未就业泾川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省内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和高级工班毕业生;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愿意在我县就业的省内院校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毕业生。省内涉藏地区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中专学历。本方案中的“未就业”以未参加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作为判断标准。鼓励用人单位优先招聘脱贫、易返贫致贫、城乡低保、零就业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就业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已享受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生活补贴及县选“四支招募计划”补贴的高校毕业生,不再纳入此次招聘范围。
2.项目单位范围:县级及以下教育机构、卫生机构,街道社区、基层站所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十大生态产业相关的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系统社有企业,民营企业,社会组织。上述属事业单位性质的,参加项目人员不占事业编制,按临聘人员管理,签订劳动合同。
(三)资金安排
省级财政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补贴期限3年。
(四)实施步骤
1.制定工作方案(4月底前)。县人社局制定工作方案,发布招聘公告,细化落实举措,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2.开展供需对接(5—8月)。县人社局积极宣传解读项目政策,征集、审核、发布岗位信息。按照县人社局实施细则确定的招聘单位资格条件,综合企业数量规模和毕业生人数等因素,向各基层单位分解下达招聘指标计划。8月底前,县人社局组织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进行双向对接、自由选择,签订劳动合同。
3.组织培训上岗(8—9月)。县人社局督促用人单位开展岗前培训,及时安排上岗,并建立考核管理台账。县财政局根据县人社局审核通过的招聘人数,及时将生活补贴资金按月发放至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4.总结验收(12月底前)。县人社局根据目标任务,组织开展自查并接受检查验收。
(五)责任主体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六)完成时限:2026年11月底。
二、城镇新增就业
(一)目标任务
聚焦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积极拓展就业渠道,实现“稳岗、扩面、提质”三重目标,确保登记失业率控制在合理区间,完成城镇新增就业3200人。
(二)主要举措
1.重点群体精准帮扶。①高校毕业生基层赋能。落实省级补贴政策,为泾川生源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省内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及高级工班毕业生提供每月1500元生活补贴(补贴期3年),鼓励其到县域基层教育、卫生机构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就业,同时组织企业开展定向招聘,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②退役军人专项安置。设立退役军人专属岗位,开展职业技能与创业培训,提供就业推荐、创业担保贷款及税收减免等政策支持,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③困难人员兜底保障。开发公益性岗位,重点安置城乡低保、零就业家庭、易返贫致贫人员等就业困难群体,落实公益性岗位补贴与社保补贴,筑牢就业底线。
2.技能培训提质增效。①订单式培训。围绕县域八大重点产业链,开设农产品加工、电商运营、家政服务等实用课程,采用“企业下单、机构接单、学员参训”模式,实现培训与上岗无缝衔接,2026年计划开展职业技能培训1500人以上。②品牌化培育。结合泾川特色产业,打造“泾川劳务”品牌,开展特色技能培训,提升劳动者市场竞争力,合格率不低于95%。
3.用工服务精准对接。依托“如意就业”省级平台及“泾川劳务”快手直播号,开展“零工进园·护航项目”专项行动,全年举办线上线下招聘会不少于20场。加强与东部用工大省及本地企业对接,拓宽外出就业与本地就业双渠道,年内完成劳务输转6.6万人。
4.创业扶持激发活力。①支持政策加码。落实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补贴、场地补贴等政策,降低创业门槛,年内扶持创业人数不低于150人。②创业服务升级。建设创业孵化基地,提供创业指导、项目孵化、资源对接等全周期服务,培育创业典型,带动就业倍增。
(三)资金保障。①资金来源。统筹中央就业补助资金、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及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确保各项补贴足额发放。②补贴范围。覆盖职业培训补贴、技能鉴定补贴、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及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等。③管理规范。严格执行《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使用流程,加强监督审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高效安全。
(四)实施步骤
1.部署分解(4月)。市人社局分解任务至泾川县,县人社局细化至乡镇、社区,明确责任分工与时间节点。
2.推进落实(4—11月)。按月调度进展,开展招聘、培训、补贴申报等工作,重点群体帮扶、劳务输转、技能培训等任务按季度推进,确保进度达标。
3.自查验收(12月)。11月底前完成目标任务,12月初开展自查,12月上旬检查验收。
乡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避险搬迁集中安置点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所在行政村实施4处乡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其中避险搬迁集中安置点1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3处。
二、资金保障
乡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资金共计40万元,从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中统筹安排,用于场地设施建设和体育器材配置。
三、建设内容及标准
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健身路径类和多功能运动场,根据实际需求确定,报市文旅局审核后报省体育局备案。所有场地器材质量必须符合《体育总局室外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办法》(体群字〔2017〕61号)《体育总局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加强公共场所全民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工作意见》(体规字〔2021〕8号)有关要求,保证质量安全和使用安全。
(一)避险搬迁集中安置点1处
泾川县高平镇渠刘村乡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项目。在泾川县高平镇渠刘村建设乡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1处,包括羽毛球柱2副、儿童健身设施1套,健身路径1套,共占地1500平方米。
(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3处
1.泾川县玉都镇玉都移民新村乡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项目。在泾川县玉都镇玉都移民新村建设乡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1处,包括篮球架1副、羽毛球柱1副、乒乓球台1副,健身路径1条,共占地700平方米。
2.泾川县王村镇朱家涧村乡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项目。在泾川县王村镇朱家涧村建设乡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1处,包括篮球架1副、乒乓球台1副、健身路径1条,共占地700平方米。
3.泾川县太平镇荒场村集中安置区乡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项目。在泾川县太平镇荒场村建设乡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1处,包括篮球架1副、羽毛球柱1副、乒乓球台1副、健身路径1条,共占地1750平方米。
四、实施步骤
(一)项目申报(1—3月)。县文旅局根据项目申报文件要求,组织专人实地考察行政村建设场地,根据实地考察情况对符合条件的行政村予以申报。
(二)资金拨付(4月—10月)。经县财政局审核后拨付,按照《甘肃省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待验收合格后支付项目资金,杜绝挤占、挪用、套取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三)实施验收(5月—10月)。县文旅局负责组织实施、督促调度、质量管控等工作,5月底前开工建设,9月底前竣工。10月底前县文旅局组织开展评估验收,形成总结评估报告上报市文旅局备案。
五、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县文旅局
实施单位:县重点业余体校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高平镇、玉都镇、王村镇、太平镇
资助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实施方案
一、资助范围
对具有泾川户籍且在甘肃省内参加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的困难家庭子女进行学业资助。包括: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家庭子女,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家庭子女,“单人户”施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二、资助标准
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6级新生一次性补助10000元;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26级新生一次性补助8000元。
三、实施步骤
(一)政策宣传(3-7月)。学生资助工作启动实施后,通过主流媒体以及市、县政府门户网站、团属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资助政策,让全社会特别是受资助群体知悉惠民政策。
(二)社会筹资(3-7月)。团县委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动员社会力量踊跃捐资,主动对接企业、公益基金会和东西部对口协作团组织争取资金支持。募集资金统一汇入省青基会。
(三)摸底统计(5-6月)。结合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团县委联合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全面开展考前摸底统计,建立困难家庭学生报考信息基础数据台账。
(四)业务培训(7月)。按照上级安排,组织县教育、民政、团委等部门的分管领导和业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确保掌握资助政策,明确信息采集、社会筹资、统计审核、资金发放、关爱服务等环节政策要求。
(五)名单统计(7-9月)。
1.团县委联合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对团省委在甘肃省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反馈的受资助学生初步名单进行复核,确定拟资助学生名单。
2.团县委对拟资助学生名单在“青春泾川”微信公众号平台公示5天。公示无误后,按程序上报团市委审核。
(六)资金发放(8-9月)。按照资助标准,资助金由团省委分类分批通过银行直通车汇入资助学生专用银行卡账户。8月下旬完成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学生资助金发放;9月中旬完成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学生资助金发放。学生入学前,根据工作需要,举办资助金发放仪式。
(七)补充发放(9月)。对因高校补录等特殊原因未及时发放资助金的资助学生,经教育、民政、团委等部门审核无误后,于9月下旬前按照资助标准补发资助金。
(八)跟踪管理(10月)。资助金全部发放后,团县委将按照总数10%的比例对资助学生抽查回访,跟踪掌握资助金到账使用情况。团县委对受资助学生入学情况进行核实后,通知受资助学生于10月下旬前将《入学回执单》和入学缴费票据上传甘肃省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对录取后未入学的学生,取消其资助资格,退返资助金。
(九)学子关爱(长期)。在资助工作完成后,将资助学生纳入团委、教育、人社部门和各高校重点联系服务对象,建立长效扶助机制。结合大学生“返家乡”“扬帆计划”等社会实践活动,设立政企实践、公益服务、兼职锻炼等内容,搭建在外学子与家乡常态化联系的实践桥梁,引导大学生通过返乡实践更好地了解国情、感知社会、热爱家乡、服务群众。开展资助学生毕业就业帮扶工作,引导树立正确择业观、就业观。
四、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团县委
配合单位: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
五、责任分工
团县委:牵头制定实施方案,维护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宣传动员全社会广泛关注,积极筹集项目资金;组织开展跟踪管理;组织开展困难学生关爱服务、返乡实践活动;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统筹推进项目实施。
县教育局:统计汇总并审核确定2026级入学新生数据信息,审核无误后根据资助标准分类造册,并向民政部门提供新生名册,及时提供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所需数据。
县民政局:对入学新生信息与低保对象(含“单人户”施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信息进行比对,并将比对结果报送团县委,及时提供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所需数据。
万名老年人白内障复明工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聚焦老年性白内障等眼病防治和低视力康复,结合我县困难家庭老年性眼健康需求,为符合条件的110名老年性白内障患者进行复明手术,对手术费用给予补助,使符合手术条件的老年性白内障患者能得到及时的手术治疗。
二、实施范围
县内符合手术条件(原则上矫正远视力低于0.3)的困难家庭(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以及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其他困难人员等)和有居民医保的老年性白内障患者。
三、实施内容
(一)手术患者筛选。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负责动员本辖区内困难家庭和参加居民医保的老年性白内障患者进行全面普查摸底。普查内容主要包括:视功能检查、眼压测量、眼底检查、手术意愿及健康状况等。对于符合条件的手术患者,按照“就近、就急、安全、自愿”的原则,分期分批安排到县人民医院实施手术(优先保障困难家庭老年性白内障患者)。
(二)手术准备及实施。县人民医院对已选定的手术患者,按照“就急、安全、自愿”的原则,分期分批安排实施手术。
四、资金安排
项目所需资金由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按每人800元标准予以补助,资金补助到泾川县人民医院,主要用于手术患者经医保报销后需个人自付住院费用。手术患者筛查费用由我县统筹解决。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营造氛围(3月上旬)。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要通过公益广告、公众号、宣传画、宣传栏等,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报道,使社会各界和更多基层群众了解项目情况,使符合条件的老年性白内障患者及家属了解项目内容,积极主动接受手术治疗。
(二)开展普查,摸清底数(3月15日前)。县卫健局会同县民政局组织开展困难家庭老年性白内障患者摸排筛查工作,审核患者相关信息并报市卫生健康委备案。手术患者原则上按照视障程度、家庭困难程度、患者身体状况及需求等先后顺序确定。
(三)制定计划,确保安全(3月31日前)。确定泾川县人民医院为定点手术单位。县医院依据患者意愿和实际情况,制定详细手术计划,分期分批通知患者入院手术。若县医院资源紧张,将协调“组团式”帮扶或专科联盟单位派驻专家支援,确保手术安全。
(四)分期手术,做好登记(4—10月)。县人民医院依据困难家庭老年性白内障患者居住地等情况,按照就近就急、分期分批原则,制定详细的手术时间表,并通知到每名患者或家属。列入手术计划的困难家庭老年白内障患者按时到县人民医院实施手术。县人民医院要做好手术登记,上报县卫生健康局备案。
(五)检查验收,总结评估(11—12月)。12月底前完成目标任务,县卫健局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和总结评估。
附件:万名老年人白内障复明工程项目执行进度表
万名老年人白内障复明工程项目执行进度表
医院(盖章)
项目执行时间段:2026年 月 至 月
| 类别 | 需手术人数 | 已手术人数 | 累计手术人数 | 项目执行进度 |
| 人数 |
填表人: 填表时间: 联系电话:
注:1.本表每月上报一次。
2.请于5日前报送本表。
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精准到户、个性实施”原则,2026年计划为荔堡、玉都、红河等乡镇有改造需求的80户困难重度肢体、视力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设施改造。
二、改造内容
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应确保消除残疾人的居家障碍,主要内容包括室内及院内地面硬化平整、台阶坡化(可加装扶手),低位灶台改造(盲人家庭灶台安装煤气泄漏报警装置)、房门改造、农村厕所改造、坐便器改造,安装卫生间热水器、扶手和抓杆(洗手池扶手、坐便器扶手、淋浴扶手)、浴凳等残疾人居家无障碍急需的相关设施。优先安排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
肢体残疾人家庭。根据残疾程度、活动范围及本人意愿等,着重对厨房、卧室、卫生间、出入口等部位的基础设施进行有针对性改造,包括改门、改坡、改灶、改水、改电、平整地面,在厕所安装坐便器和扶手,在淋浴间安装低位或活动式淋浴装置,安装热水器等。
听力、言语残疾人家庭。根据残疾程度、社会参与度及本人意愿等,在房屋内安装闪光门铃(或可视门铃),配置闪光报警水壶、振动闹铃等聋人无障碍生活用品。
视力残疾人家庭。根据残疾程度、社会参与度及本人意愿等,在主要活动场所铺设盲道或提示盲道,安装扶手、语音对讲门铃,改造卫生间,改装电器声控开关,配置具有语音提醒功能的生活用品等。
设计标准:根据《甘肃省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指南》《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中国残联制定的《政府购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服务规范和服务标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家庭无障碍改造指南》及省住建厅《家庭无障碍设计图集》(甘建标〔2016〕305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根据改造户的特点和需求,按照方便易用的原则,采取“一户一策”方案,在控制资金总量的前提下,科学设计改造方案,合理安排资金,防止设计样式一刀切,力争使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经济实惠、保证质量、使用方便,有利于残疾人改善生活质量。
改造方式:根据残疾人特点和个性化需求,科学确定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内容;根据残疾类别、等级和残疾需求制定分级分类分档补助标准,确保改造需求和改造方案精准匹配;依据评估结果和残疾人意愿,可将配置辅助器具与实施无障碍设施改造适当相结合,但不允许以简单配发辅助器具代替家庭无障碍改造;根据我县实际情况,采取公开招标、统一施工、分户改造的方式。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全部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补助。根据县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泾财社〔2025〕67号),下达我县补助资金28万元,按照80户、平均每户0.35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
四、实施步骤
(一)确定改造对象,完成核查公示(4月底前)。制定全县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实施方案,进行项目计划公示。相关乡镇开展调查摸底,县残联组织人员进村入户,对乡镇上报的改造对象和内容进行实地审核调整,并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对象公示,精准确定80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对象和改造内容。
(二)确定施工单位,精准实施项目(5—7月)。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改造项目施工单位。县残联督促施工单位进场开工;其间由县残联和各乡镇组织督查组,对项目实施进度、改造内容和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完成全县80户无障碍改造任务。
(三)严格规范标准,联合进行验收(8月底前)。县残联联合财政、住建等部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对无障碍改造项目的内容和质量进行验收、公示。结果无异议后,按照合同要求支付项目建设资金,并规范录入中国残联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据库系统。
(四)整理项目资料,做好总结宣传(9月底前)。汇总整理所有项目资料并向市残联上报无障碍改造总结报告、花名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和项目绩效报告,装订项目档案资料,接受省市县项目回访抽查、审计等工作。对改造项目进行全面总结,并加强项目实施经验、受益典型家庭的社会宣传,提高群众满意度。
五、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县残联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住建局
实施主体:荔堡、玉都、红河等乡镇人民政府
职工关心关爱“4个1”活动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1.牛肉面优惠餐活动。为全县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发放牛肉面优惠餐券3000份,重点覆盖外卖骑手、快递员、货车司机等群体,提供爱心餐食优惠服务。
2.职工学历提升活动。依托省总工会“求学圆梦行动”专项补助资金,为符合条件的一线职工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学历提升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学费补助,促进学历与技能双提升。
3.女职工体检补贴活动。为全县95名困难非公企业女职工、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和困难女职工提供孕前产后及妇科健康体检补贴。
4.受托职工子女补助活动。为全县95名困难女职工家庭子女提供课后及寒暑假托管服务补助。
二、主要内容
(一)牛肉面优惠餐活动
1.服务对象。重点面向外卖骑手、快递员、货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2.合作商户。由县总工会遴选确定一批信誉好、质量优、分布广的餐饮门店作为供应点。
3.补贴标准。每份优惠餐在市场价基础上,按照3元/份标准给企业予以补贴。
4.执行规范。优惠餐券依托“陇工惠”平台进行发放和核销。
5.资金安排。省总工会下达补贴资金0.9万元。
(二)职工学历提升活动
1.补助学历层次。包括高起专、高起本、专升本、本升研四个层次,每人每年申领一次补助。
2.补助标准和原则。补助标准为1000元/人,按照“先申报先得、县总工会初审、市总工会复审、省总工会最终核定、总额发完即止”的原则实施。
3.补助申报条件。(1)泾川县工会会员,且在现用人单位连续工作1年及以上的一线在职职工;(2)参加工作后通过国家认可的在职学习形式,在2025年12月15日至2026年8月31日期间取得甘肃省内高等院校颁发的、国家承认的大专、本科、研究生学历证书,且所学专业与从事岗位相关;(3)申报人属于农民工、产业工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员、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6个类别之一;(4)非工会会员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入会后方可参与申报;(5)各级党政机关及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纳入补助对象范围;(6)往年已申请获得补贴人员,不得重复申请。
(三)女职工体检补贴活动
1.补贴对象。针对有孕前产后健康检查或妇科健康体检需求的女职工,优先补贴困难非公企业、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已建会单位中的困难女职工。
2.补贴标准。按照200元/人标准,为女职工补助健康体检机构费用,补贴资金由县总工会直接拨付至定点体检机构。
3.资金安排。省总工会下达补贴资金1.9万元。
(四)受托职工子女补助活动
1.补贴对象。全县“工会+”职工子女托管班建设模式下接受照护的职工子女,优先补贴经营困难非公企业职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单亲职工、困难家庭子女。
2.补贴标准。按照200元/人标准,为符合条件的受托职工子女实施课后及寒暑假托管服务补助。
3.资金安排。省总工会下达补贴资金1.9万元。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3月底前)
1.县总工会研究制定县级实施方案,报市总工会备案。
2.摸排有合作意向的餐饮商家,建立商户信息台账;同步开展本辖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符合条件职工信息统计汇总工作。
3.结合全县女职工人数比例,分解确定女职工体检补贴、受托职工子女补贴人员人选;组织开展政策宣传、业务培训、资质审查、定点体检机构筛选确定等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3—10月)
1.牛肉面优惠餐活动。3-10月完成合作商户遴选签约、信息登记;审核确定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并将其信息上传至“陇工惠”平台;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发放电子优惠餐券;全流程宣传活动内容、参与方式、商户名录和用券流程,指导协助劳动者领取和使用优惠券,实时跟踪补贴核销情况,协调解决商户服务、投诉处理等问题。
2.职工学历提升活动
申报阶段(9月15日前)。申报人登录“甘肃省网上工会工作平台”上传申报材料,填写《甘肃省“求学圆梦行动”提升学历专项补助申领表》。
基层初审(9月1日—9月25日)。所在单位工会现场查验审核申报材料,对审核通过的盖章确认,不合格的书面退回并告知理由。
县级审核(9月15日—10月10日)。县总工会通过线上平台开展审核,审核通过后向市总工会报送相关资料,提请市总工会终审。
3.女职工体检补贴活动。4—10月完成人员筛选、体检核销及补贴资金下拨工作。
4.受托职工子女补助活动。8月底前完成暑期托管期内补助人选确定,10月底前完成受托职工子女补助资金拨付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11—12月)
1.县总工会开展自查自评,进行初验并形成书面报告。
2.配合市总工会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估验收,报送总结评估报告。
四、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牵头单位:泾川县总工会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
(二)部门职责
1.县总工会:牵头制定县级实施方案,做好活动统筹部署、宣传发动和督促落实;负责牛肉面优惠餐商户遴选、信息录入、餐券发放及核销跟踪;负责职工学历提升补助的县级审核、材料上报;负责女职工体检补贴人选确定、体检机构对接及资金拨付;负责受托职工子女帮扶人选确定、补助发放及托管机构监管。
2.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做好牛肉面优惠餐合作餐饮门店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保障餐食质量安全;协助规范餐饮服务行为,受理并协调处理消费者投诉。
3.县教育局:配合做好职工学历提升补助的学历信息核验、政策解读;协助开展职工学历提升宣传引导,鼓励符合条件职工积极申报。
4.县卫健局:配合做好女职工体检补贴定点医疗机构的资质审核、服务质量监管;协助开展女职工健康知识宣传,提升女职工健康意识。
5.各乡镇工会联合会、城市社区工会、县直(系统)工会:负责本辖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困难职工、女职工信息摸排统计,建立基础台账;配合开展政策宣传、人员动员及活动落地服务。
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年内促进未就业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450名。
二、就业方式
一是通过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三支一扶”等基层就业项目、专职社区工作者考录等方式,招录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就业;二是通过双向对接的方式,促进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三是鼓励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通过个体经营、创办企业等方式自主创业实现就业;四是支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通过非全时用工、自由职业和自谋职业等多种形式灵活就业;五是对困难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落实优先指导服务,优先推荐岗位,优先培训见习等帮扶措施,对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
三、完成标准
依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实名制工作台账,随机抽取10%的人数与大就业信息系统数据进行比对,确保100%实现就业。
四、资金安排
统筹使用2026年中央财政下达的就业补助资金和省级财政下达的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落实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社会保险、公益性岗位、就业见习、求职创业等补贴和就业创业服务、高技能人才补助等政策,促进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资金使用范围及标准按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五、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2—3月)。按照市人社局对就业任务进行分解要求,县人社局制定年度落实计划。
(二)推进落实(3—11月)。按照计划进行落实,一是加强就业指导,强化职业指导;二是积极搭建招聘求职对接平台,线上线下联动招聘,拓宽基层就业空间,精准对接服务;三是提升就业创业能力,实施职业技能培训,落实创业补贴,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3月底前完成25人,占总任务的5%,6月底前完成90人,占总任务的20%,9月底前完成270人,占总任务的60%,11月底前全面完成总任务。
(三)总结评估(12中旬前)。依据大就业信息系统、实名制信息台账,11月底前县人社局逐个核实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12月中旬市人社局依托就业系统开展抽查,完成市级验收。
对适龄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患儿给予公益救助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年内全面完成全县适龄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患儿筛查、救治及救助申请工作。
二、救助对象
泾川县户籍14岁以下疑似或确诊先天性心脏病患儿、18岁以下疑似或确诊白血病患儿。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2月—4月)。县红十字会负责制作宣传海报、短视频,明确宣传内容、报名方式、筛查程序。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督促全县各中小学、基层医疗机构通过发放《致家长的一封信》、张贴宣传海报等方式,广泛宣传筛查、救治、救助政策,切实做好前期宣传动员工作。
(二)报名登记(3月—6月)。患儿家长持户口本、近期病历资料到户籍所在地填写《患儿信息登记表》,县红十字会初步审核报名资料,建立工作台账,每月25日前将患者信息汇总表上报市红十字会,跟进落实集中筛查时间、地点及各项保障事宜,保障项目有序推进。
(三)集中筛查(6月—8月)。省红十字会协调定点医院专家组赴平凉,分片区开展集中筛查;县红十字会负责通知辖区内患儿按时参加筛查;定点医院专家组免费开展检查、诊断,出具筛查结论,提出治疗建议。
(四)救助与补助(8月—11月)。对符合手术条件的患儿,县红十字会协助办理转诊手续,统一前往定点医院(甘肃省人民医院、兰大一院)接受治疗。治疗期间,县红十字会指导患儿家长准备身份证明材料、病情证明材料、家庭情况证明材料等,经各级红十字会逐级审核后,上报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予以补助。
(五)紧急救治(全年)。在宣传动员、报名登记阶段,如发现患儿病情危急、不宜等待集中筛查或救治的患儿,县红十字会应立即核实情况并向市红十字会报告。市红十字会协调省红十字会及定点医院(甘肃省人民医院、兰大一院)开通绿色通道,安排患儿提前接受救治。治疗结束后,按统一流程申报补助。
(六)总结评估(12月)。县红十字会负责形成自查报告上报市红十字会;配合市红十字会汇总救治人数、救助金额、典型病例等数据,进行随机抽查,开展评估验收。
四、资金安排
依托国家红十字基金会实施的儿童重大疾病关爱项目,补助标准分别为每个先天性心脏病患儿0.5—3万元,每个白血病患儿3—5万元,经各级红十字会逐级审核后,国家红十字基金会在救助标准内按照“应报尽报、应助尽助”原则予以补助。
五、完成标准
县红十字会“一人一档”建立患儿报名、筛查、救治、救助等过程性资料,待市红十字会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全面验收,验收通过后即为完成。
六、责任分工
1.牵头单位:县红十字会。落实上级红十字会和县政府工作部署,负责项目实施、宣传动员、数据汇总、协调对接、审核上报、筛查通知、救治协助、资料归档等工作。落实专人负责机制,严格执行月度信息报送制度。
2.配合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督促各级医疗机构做好政策宣传、患儿初诊告知、病情核实、诊疗规范等工作;县教育局负责督促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做好政策宣传、家校直通等工作,配合扩大政策知晓覆盖面。
3.实施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压实属地责任,保障宣传动员、报名登记、救治协助等工作落地见效,落实专人负责,确保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患儿应筛尽筛、应助尽助。
新建新能源充电桩和改造城市公厕实施方案
一、新建新能源充电桩
(一)目标任务
新建新能源充电桩30个。
(二)资金安排
计划总投资600万元,建设资金以企业投资为主。
(三)实施步骤
1.前期准备(2月底前)。对照建设任务和规划点位,督促项目实施企业完成项目备案、用电申请等前期手续,确保项目具备开工条件。
2.施工建设(3-10月)。加强统筹调度、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实施企业严格按照技术标准组织施工,3月初实现全面开工,同步推进充电桩安装、配套配电设施建设、管线铺设等工程,10月底前完成全部工程主体施工及设备安装。
3.建成投运(11月)。督促相关企业11月底前完成检测调试,确保全部站点正常投入运营,提供规范化充电服务。
4.验收评估(12月)。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要求进行验收评估,形成书面报告报市发改委备案。
(四)完成标准
按照国家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范,完成公共充电桩建设,配套配电、场地硬化、消防设施等工程需满足容量预留、安全承载、应急防护等建设标准,由县发改局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即为完成。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国网泾川县供电公司
二、改造城市公厕
(一)目标任务
改造城区公共厕所3座,其中:中兴路北端1座、中山南街1座、安定街北段1座。总建筑面积242平方米,改造围绕结构翻新、洁具升级、无障碍适老适幼、通风除臭、给排水电气、外观标识七大核心,兼顾实用与美观。
(二)资金安排
概算投资160万元,计划将公厕改造纳入泾川县2026年市政基础设施提升更新项目,资金来源为争取一般债券资金解决。
(三)实施步骤
1.项目申报(3—4月)。县住建局根据项目申报文件要求,组织专人实地考察公厕改造场地,根据实地考察情况编制改造方案并申报。
2.资金争取(4月)。经县财政局审核实施方案后,将项目列入一般债券资金支持范围,项目资金落实后,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招投标。
3.实施验收(5月—8月)。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督促调度、质量管控等工作,5月初开工建设,8月底前竣工,9月初县住建局组织开展评估验收,形成总结评估报告上报市住建局备案。
(四)完成标准
依据《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16)及地方相关规范要求进行验收,重点核查厕位布局、无障碍设施、给排水与通风系统等情况,验收通过后,全面完成改造工程。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新建改造村内道路和产业路及农房抗震设防改造实施方案
一、新建改造村内道路和产业路
(一)目标任务
年内实施自然村(组)道路硬化56.7公里,其中城关镇4.845公里、党原镇6.94公里、飞云镇5.43公里、丰台镇3.58公里、高平镇6.88公里、泾明乡1.245公里、荔堡镇9.275公里、罗汉洞乡4.86公里、太平镇1.695公里、王村镇4.38公里、窑店镇3.515公里、玉都镇4.09公里。
(二)资金安排
计划投资3500万元,其中省级按每公里20万元标准落实奖补资金,剩余资金由县级自筹。
(三)实施步骤
1.前期准备(2月底前)。坚持安全、经济、适用、环保的理念,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尽快完成项目论证、施工图设计及审批和招投标等工作。
2.组织实施(3—7月)。优化施工组织,加快建设进度。7月底前完成50%以上的路基路面工程,10月底前完成所有工程量。以全省农村公路月报进度统计系统形象进度为准。
3.项目验收(8—9月中旬)。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进行验收,以出具的验收凭证为依据。
(四)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实施单位:县乡公路管理站
二、农房抗震设防改造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年内实施农村低收入群体六类重点对象农房抗震改造72户,其中:农村易返贫易致贫户1户,农村低保户23户,农村低保边缘家庭3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户4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41户。
(二)实施对象
1.农村低收入群体(六类重点对象)。各乡(镇)要结合住房安全巡查和动态监测工作,重点保障农村“六类重点对象”(即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低保边缘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住房安全,严禁将不符合改造条件的农户纳入改造计划。
2.扎实开展抗震改造对象认定。严格按照“一申二评三核四批五公示”流程,即“农户申请、镇村两级评议、县直相关部门审核、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公示”流程,实现应纳尽纳。具体分工为: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核查农村易返贫致返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等农户属性;县民政局负责核查农村低保户、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户属性。
乡(镇)纳入的抗震改造对象认定流程除上述之外,还要遵循《甘肃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之相关规定:
①在村庄规划中应当控制农村住房建筑层数,以二层及以下低层住房为主。
②新建农村住房应当依法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和农村宅基地用地手续(由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认定)。
③使用原宅基地改造或者建设三层及以上农村住房的应当依法办理乡村规划许可。
④不扩大原宅基地面积改造或者建设二层以下农村住房的,在村委会协调相邻权利人的基础上,由个人自主进行。
⑤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等区域的农村住房建设,还应当符合相关专项规定。
⑥村民建设农村住房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和农村宅基地用地手续以及农村住房设计图纸后,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部门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确定宅基地位置和允许建设的范围。
⑦农村住房建设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鼓励使用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和节能环保建筑材料建设农村住房。
(三)建设标准
农村危房及农房抗震改造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规范,因地制宜选择拆除重建、加固改造等抗震改造方式,改造后房屋必须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JGJ161—2008)、《甘肃省农村房屋抗震加固改造建设技术导则》等有关技术和规范要求,改造后房屋必须有上下圈梁、构造柱、拉结筋等抗震措施,保证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改造建筑面积适当,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
(四)资金安排及补助标准
农房抗震设防改造补助资金来源为2026年中省预算内农村危房改造暨抗震设防改造补助资金。农村低收入群体(即六类重点对象)补助资金参照中省补助标准和《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实行差异化补助。当中省补助资金不足时,由县级财政配套补助。
(五)管理验收
各乡(镇)要强化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农户严格按照改造规范标准作业,健全管理机制,严格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县住建局抽组专业技术人员深入一线,指导改造对象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工作;房屋改造竣工后,县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乡(镇)政府组织人员逐户进行验收,乡(镇)要进行二次部门联审,在二次联审的基础上形成验收意见,验收合格后按程序兑付补助资金。
(六)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
实施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附件:泾川县2026年农房抗震设防改造任务分解表
| 泾川县2026年农房抗震设防改造任务分解表 | |||||||||
| 单位:户 | |||||||||
| 序号 | 乡镇 | 农户类型 | 合计 | 备注 | |||||
| 农村易返贫致贫户 | 农村低保户 | 农村低保边缘家庭 | 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 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 | 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 ||||
| 合计 | 1 | 23 | 3 | 4 | 41 | 72 | |||
| 1 | 红河乡 | 1 | 6 | 7 | |||||
| 2 | 玉都镇 | 5 | 2 | 7 | |||||
| 3 | 荔堡镇 | 3 | 1 | 3 | 7 | ||||
| 4 | 丰台镇 | 1 | 6 | 7 | |||||
| 5 | 窑店镇 | 1 | 1 | ||||||
| 6 | 罗汉洞乡 | 3 | 6 | 9 | |||||
| 7 | 泾明乡 | 1 | 1 | ||||||
| 8 | 高平镇 | 2 | 1 | 14 | 17 | ||||
| 9 | 太平镇 | 1 | 2 | 3 | |||||
| 10 | 党原镇 | 2 | 7 | 9 | |||||
| 11 | 汭丰镇 | 3 | 3 | ||||||
| 12 | 城关镇 | 1 | 1 | ||||||
建设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级互助幸福院、为78岁及以上老年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实施方案
一、建设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级互助幸福院
(一)目标任务
年内建成并运营3个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5个村级互助幸福院。
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具体为:玉都镇、高平镇、王村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村级互助幸福院具体为:玉都镇李胡村、玉都镇郭马村、荔堡镇大寨村、城关镇何家坪村、太平镇周家村互助幸福院。
(二)建设内容
按照《甘肃省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和《甘肃省村级互助幸福院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标准,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使用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0平方米,达到“五有”功能(有供餐助餐设施、有休闲活动场所、有日托全托床位、有医疗康复区域、有上门服务能力);村级互助幸福院场地面积不做硬性规定,达到“2+N”功能(有供餐助餐设施、有休闲活动场所,有条件的可根据老年人实际需求拓展其他服务)。
(三)完成标准
年内完成维修改造、室内装修、设施设备采购及配置安装并投入运营,由县民政局组织相关单位验收。
(四)资金安排
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每个补助200万元,省市县按照5:3:2的比例分别承担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共需资金600万元,其中省级补助300万元,市级配套180万元,县级配套120万元。
村级互助幸福院每个补助20万元,省市县按照5:3:2的比例分别承担10万元、6万元、4万元;共需资金100万元,其中省级补助50万元,市级配套30万元,县级配套20万元。
省级补助资金一次性下达,市级资金由市财政统筹安排,县级配套资金由县政府足额配套落实。
(五)运营管理
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采取公办公营、委托运营等方式,可由乡(镇)人民政府运营,也可通过招标委托专业化养老服务企业、社会服务机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等第三方机构运营管理。建成后,可提供微利服务,但须对供餐、送餐、上门服务等收费标准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村级互助幸福院原则上由村委会负责运营,有条件的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运营,也可通过政府补一点、村集体筹一点、社会力量捐一点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志愿服务、村民互助、面向社会其他人员提供经营服务等措施,降低运营成本,推动可持续发展。
(六)实施步骤
1.前期准备(2月—3月)。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建设场地,做好前期准备。
2.项目实施(3月—9月)。5月底前完成项目设计、审查备案、概算预算、工程招标以及运营机构招标工作;9月底前完成维修改造、室内装修、设施设备采购及配置安装,具备使用条件。
3.评估验收(10月底前)。县民政局会同住建、财政等部门,按照《甘肃省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和《甘肃省村级互助幸福院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标准,对项目建设质量、设施配套、服务功能以及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开展评估验收。
4.项目运营(11月底前)。签订运营合同,督促指导运营机构完成岗前培训、启动运营并开展服务工作,12月1日前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建设运营情况。
(七)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住建局、玉都镇、高平镇、王村镇、荔堡镇、城关镇、太平镇人民政府。
二、为78岁及以上老年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一)目标任务
为全县12158名78岁及以上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二)保险内容
1.参保范围:为具有本县户籍或在本县长期居住的78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2.责任范围:老年人在生产、生活的各种场所,包括在居家生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参加公共场所活动、入住养老服务机构、外出旅游时发生的各种意外伤害事故,均纳入保险责任范围。
3.承保期限:一年。
4.赔付标准:具体保险项目、赔付标准、理赔办法依据中标保险企业相关标准确定。
(三)完成标准
市民政局通过招标与从业经验丰富、具有专业资质、网点覆盖城乡、服务优质便捷、偿付能力较强的保险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承保机构建立工作台账,提供参保对象保单、理赔明细表、参保对象到账凭证等情况,由市民政局审核备案后即为完成。
(四)资金安排
按照每人14元/年的标准,市民政局核算保费,由市级财政安排。
(五)实施步骤
1.方案制定(2月底前)。县民政局在先期摸底的基础上,上报市民政局审核汇总,制定《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做好前期准备。
2.公开招标(3月底前)。市民政局发布投标公告,公开招标确定承保公司,并签订承保协议。
3.项目实施(3月底至次年3月底)。县民政局督促承保公司做好政策宣传、上门服务、意外理赔等工作。
4.抽查总结(7月、12月)。县民政局落实监管责任,开展抽查,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向市民政局报送工作进展。市民政局采取电话抽查、入户核查等方式定期进行核实督查。
(六)责任主体
实施单位:县民政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
重度残疾人集中日间照料和上门居家照护及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
一、重度残疾人集中日间照料和上门居家照护
(一)目标任务
1.在全县居住相对集中的区域,为60名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视力残疾人提供集中日间照料服务。
2.在全县居住相对分散的区域,为230名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视力残疾人开展上门居家照护服务。
(二)对象条件
具有泾川县户籍或泾川县常住人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年龄在16—59周岁(家庭情况特殊或残疾程度较重者年龄可适当放宽),有照护服务需求的智力、精神和一、二级肢体、视力残疾人。
(三)服务模式
对居住相对集中的符合条件对象,依托县残疾人托养中心等机构就近就便提供集中日间照料服务;对居住偏远、交通不便的符合条件对象,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选定有资质的社会机构开展上门居家照护服务。服务期限为12个月。
(四)完成标准
1.重度残疾人集中日间照料。根据服务对象特点和开展的服务项目,合理设置服务功能区域,包括“六室一工坊”(即多功能活动室、医疗保健室、康复训练室、心理疏导室、休息室、就餐配餐室和就业工坊);提供日常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心理疏导、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职业康复、劳动技能训练和辅助性就业等基本照护服务。服务完成后需提供县残联录入全国残疾人托养服务管理系统所需的服务协议、服务记录(服务对象或家属签字)、服务照片等;县残联电话或现场随访10%的服务对象(家属),满意度要达到90%以上。
2.重度残疾人上门居家照护。提供每月不少于3次的理发、清洗被服、打扫卫生、康复训练、健康检查、心理疏导等居家照护服务。服务完成后需提供县残联录入全国残疾人托养服务管理系统所需的服务协议、服务标价、服务记录(服务对象或家属签字)、服务照片等;县残联电话或现场随访10%的服务对象(家属),满意度要达到90%以上。
(五)资金安排
1.重度残疾人集中日间照料标准为每人每月1200元,由省市县按2:1:1(即600元、300元、300元)的比例共同承担,共计资金86.4万元,其中:省级下拨资金43.2万元,市级配套21.6万元、县级配套21.6万元。
2.重度残疾人上门居家照护标准为每人每年1800元,共计资金41.4万元。其中:中省每人每年补贴1500元,全年下拨资金34.5万元;市、县每人每年各配套150元,市级配套3.45万元,县级配套3.45万元。
(六)实施步骤
1.前期准备(3月—4月)。制定工作方案,落实配套资金,摸排确定服务对象,公开招标确定服务机构。县残联与服务机构签订承接协议,组织照护对象与机构签订服务协议(上年服务未结束的,待结束后根据服务对象需求重新签订协议)。
2.组织实施(5月—11月)。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服务机构,承接机构按照协议内容开展服务,并做好服务记录,县残联全程指导监管,分阶段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3.评估验收(项目实施结束后)。县残联组织人员或第三方机构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并完成当年项目实施情况自查评估,形成自查报告。
(七)管理办法
1.选取对象。项目启动前,县残联会同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摸底工作,全面摸清符合条件的人数和服务需求,按照任务和标准,筛选拟服务对象人选。对拟服务对象在所在社区、乡镇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县残联确定服务对象并经市残联审核后,报省残联备案。
2.绩效评价。采取分阶段评价方式进行绩效管理,县残联分三次对承接机构进行绩效评价,建立绩效评价档案。第一次绩效评价,在服务启动后第3个月进行;第二次绩效评价,在第6个月进行;第三次为评估验收,在项目实施结束后进行,若验收不合格,停止支付尾款,督促开展整改,对整改不通过的取消承接资格。
3.拨付资金。补贴资金分三次支付,县残联与服务机构、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后,拨付总资金额的35%;第二次绩效评价合格后,拨付总资金额的60%;评估验收合格后,拨付5%的尾款。评估不合格的暂不拨付,督促整改合格后拨付。
(八)责任分工
实施单位:县残联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一)目标任务
计划为我县有康复训练需求且符合救助条件的所有0—14周岁的听力、言语残疾儿童,以及脑瘫、智力残疾和孤独症儿童开展康复训练项目救助,实现早期干预和康复治疗。
(二)项目实施
1.救助范围:具有泾川县户籍(含居住证发放地在泾川)且符合救助条件的0—14周岁(以申请时间为准)的残疾儿童。残疾儿童可不持有残疾人证。
2.救助标准: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等的康复训练每人2万元,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
3.实施单位:平凉市康复中心医院等市级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
4.实施方式:县残联具体负责项目救助对象的筛查、审核和转介工作,残疾儿童的具体康复训练项目由市康复中心医院组织实施。
(三)实施步骤:
1.确定对象(3月底前)。县残联配合定点康复机构全面开展筛查摸底工作,精准确定符合条件的康复救助对象,并将残疾儿童康复对象转介至定点康复机构,同步将相关信息完整录入救助系统,确保数据准确、规范。由定点康复机构组织专家开展会诊,按“一人一方案”原则,科学精准制定诊疗方案。
2.开展训练(4—11月)。由定点康复机构组织开展全天封闭式训练,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残疾儿童康复效果评估和家长满意度调查。
3.评估验收(11月)。配合市残联督促定点机构11月底前
做好康复效果自评、档案资料完善、评估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市残联直接拨付资金到定点康复机构。
(四)完成时限:2026年11月31日前完成项目任务。
(五)职责分工
牵头单位:县残联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
实施单位:市级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
社区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泾川县城关镇甘家沟村建设儿童户外游憩场所,满足儿童游戏、运动、社交等成长需求,提升社区儿童公共服务水平。
二、项目内容
(一)项目选址
泾川县城关镇甘家沟村人口较为集中、儿童占比高,项目占地面积400㎡以上,符合应急疏散和消防安全要求以及《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导则(试行)》等国家相关行业规定,避开危险地段,远离交通事故潜在威胁区域。
(二)项目设施
根据实际情况采购设施,至少配置组合滑梯、立体攀爬架、秋千、户外打击乐器组合、跷跷板、摇摇乐等,设置休闲座椅、照明设备灯柱等场边设备及安全警示标识。
(三)执行标准
1.空间场地:遵循《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GB 36246)》,场地硬化面积不小于400㎡,安全缓冲地面铺设面积不小于400㎡的悬浮地板、人工草坪或硅PU,确保地面的安全性、环保性、耐磨性及防滑性。
2.地上设施:项目设施符合《小型游乐设施安全规范》(GB34272-2017)《玩具安全(GB6675系列)》等国家强制性安全标准及相关环保要求,必须投保产品质量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确保安全、环保、耐用。
三、资金安排
按照30万元建设标准,由省市县按5:2:3的比例分别承担15万元、6万元、9万元,补助资金用于地面材料的采购铺设及地上设施的采购安装。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2—3月)。县妇联会同发改、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制定具体方案,开展社区儿童需求调研,通过问卷、访谈、儿童参与设计等形式,充分听取社区居民、相关部门和专家意见,使空间设计更贴合实际需求。选址申报,选定项目场址、完成消防查验等必要审批手续。县妇联于3月10日前向市妇联申报项目,市妇联牵头联合发展改革、住建、自然资源、市场监管部门审核评估后向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申报项目,经省级相关部门联合评估后开展改建工作。
(二)项目实施(4—7月)。原则上5月31日前完成场地硬化准备工作,7月30日前完成安全地面铺设及地上设施采购、安装。县政府确定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按照政府采购及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履行采购程序,并负责全过程建设管理工作。采购合同签订后由县妇联备案管理。
(三)总结验收(8月)。县级妇联组织发改、住建、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进行综合验收,逐级报省、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备案。
(四)交付使用。项目验收通过后,由县政府按属地管理原则,明确日常运营管理单位,统筹做好开放服务、安全巡查、设施维护、环境保洁、资产管理等工作,确保空间可持续使用、安全有序、长期受益。
五、完成标准
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全面完成场地硬化、地面铺设、设施安装,确保空间布局符合应急疏散和消防安全标准,由市妇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实地验收,验收通过后即为完成。
六、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县妇联
实施单位:城关镇人民政府
生命教育与群众性应急救护技能培训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全县范围内完成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3650人以上。其中:普及性救护培训2800人以上,红十字救护员培训850人以上。
二、培训对象
县内党政、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特种、高危、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学校师生、驻泾部队和城乡居民等。
三、培训内容
红十字运动及救护基本知识,生命教育理念,心肺复苏、创伤救护等初级应急救护的核心知识与技能,常见急症、意外伤害、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处置要领等。
四、完成标准
1.普及性救护培训时长不少于2小时,提供培训视频、照片、培训记录等依据。
2.红十字救护员培训时长不少于8小时,培训结束后开展理论考试、救护实操考核,考核合格颁发红十字救护员证。提供考核试卷、评分记录、签到册及培训影像资料。
五、资金安排
普及性救护培训标准为每人30元,红十字救护员培训标准为每人90元,共需培训资金160500元。其中,救护员培训共需76500元,普及性培训共需84000元。培训资金主要用于师资培训费、师资讲课费、教材教具、场地租赁、救护员证制作、宣传资料印制等。由县财政全额承担,由县红十字会统筹管理使用。
六、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2月底前)。制定应急救护培训实施计划,选派骨干师资参加省市级培训,聘请培训师资,印制培训教材,采购急救包、救护培训三件套等教具。
2.实施阶段(3月-10月)。采取送教上门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在全县范围分层分类开展培训。按照《中国红十字会应急救护培训标准化工作手册》完成考核考试,通过中国红十字会应急救护培训管理服务平台颁发培训证件。
3.上报评估阶段(11月-12月)。完成培训数据汇总、资料归档、质量核查,组织开展绩效评估、项目验收等工作。
七、责任分工
1.牵头单位:县红十字会负责对接上级红十字会业务指导、制定培训计划、师资管理、教材教具分发、应急救护培训、数据上报、档案管理、证书发放。
2.配合单位:
县委组织部、县委党校、县直机关工委:组织协调机关党员干部职工培训。
县教育局:组织协调学校教职工及学生培训。
县工信局:组织协调工业企业培训。
县公安局:组织协调公安系统培训。
县住建局:组织协调建设、城管、物业等行业培训。
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协调交通运输行业培训。
县文旅局:组织协调文旅行业培训。
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协调医疗卫生系统培训,支持师资选派。
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应急管理系统及监管行业培训。
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协调市场监管领域及重点商业场所培训。
县财政局:组织协调县属国有企业培训,负责县级经费保障与监管。
县工商联:组织协调民营企业培训。
县人武部、武警泾川中队:组织协调部队官兵培训。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负责落实本辖区培训任务的组织动员、场地协调及具体实施。
文化惠民演出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聚焦基层群众精神文化需求,通过系统化策划、精细化组织、多元化呈现,推动优质演出资源覆盖城乡、直达群众,圆满完成年度156场演出任务,打造具有泾川特色的文化惠民品牌,为地方文化繁荣、乡村振兴注入文化动能。
二、任务分解
全年统筹推进文化惠民演出156场,具体任务分解如下:
戏曲进乡村(84场):覆盖全县14个乡镇行政村、社区文化广场、乡村大舞台,以秦腔传统折子戏、经典本戏、新编现代戏为核心,融入非遗展示、群众喜闻乐见的民俗节目,实现重点村全覆盖。
大型文化惠民演出(2场):紧扣重要节庆节点,上半年1场、下半年1场,采用主题文艺晚会、民俗展演、群众文化成果展示等形式,在县回中广场、职教中心举办,打造年度文化亮点。
常态化惠民文化演出(50场):全年常态化开展,布局城区广场、社区、校园、军营、企业等场景,涵盖综艺、器乐、声乐、舞蹈、曲艺、红色文艺等品类,打造“15分钟文化生活圈”。
文艺轻骑兵文化惠民演出(10场):依托节假日、农闲时段,面向偏远村组、养老机构、工地、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开展小型化、机动化演出,节目短小精悍、贴近基层,聚焦特殊群体传递暖心关怀。
“民星大舞台”文化惠民演出(10场):以群众文艺团队、文艺爱好者、非遗传承人为主体,打造“群众演、群众看、群众乐”的本土品牌,促进群众广泛参与。
三、实施安排
(一)戏曲进乡村(84场)。2026年4月—11月,采购本土专业演出团体,以秦腔传统经典剧目与新编现实题材戏曲结合,融入泾川非遗项目,逐村推进演出规划,确保重点村、特色村演出全覆盖。
(二)大型文化惠民演出(2场)。在县城回中广场、职教中心,以“文旅融合·幸福泾川”及“丰收喜悦·家国同庆”为主题,融合民俗展演与文旅资源推介,开展群众文化成果展示+综艺演出。
(三)常态化惠民文化演出(50场)。全年分时段在回中广场、社区、校园、军营、企业,实行“固定时段、固定点位、固定主题”模式,提前公示演出排期,邀请群众文艺团队、专业演员轮流参演,打造辨识度高的“家门口的文艺舞台”品牌。
(四)文艺轻骑兵文化惠民演出(10场)。利用节假日、农闲时段,在偏远山区行政村、乡镇养老服务中心、重点项目建设工地、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由精简演出团队(3-5人/队)携带便携演出设备,以歌曲、小品、快板、非遗小戏等为主,贴合基层群众生活场景,传递正能量。
(五)“民星大舞台”文化惠民演出(10场)。由县文化馆面向全县征集群众文艺团队、文艺爱好者、非遗传承人,通过报名审核、节目筛选后参与,演出节目内容涵盖声乐、舞蹈、器乐、曲艺、非遗技艺展示等。
四、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县文旅局
实施单位:县直各相关部门、城市社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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