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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川县金元液化气站使用报废液化石油气瓶,罚款1万元

2021年12月15日 来源:网络 点击数:

案情简介:2021年8月5日,泾川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泾川县金元液化气站使用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停止使用报废液化石油气瓶,罚款1万元行政处罚。

2021年6月7日,泾川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泾川县秦某某蒸馍烤饼店进行液化石油气瓶隐患排查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店在用的编号为050430的液化石油气瓶有效期限为:2012.04-2020.04,规格(W:44.3、V:118,GB5842),泾川县秦某某蒸馍烤饼店从业人员现场不能提供该液化石油气瓶的有效检验合格证明。执法人员对编号为050430的液化石油气瓶当场进行了查封(原地封存),并于当日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泾川县秦某某蒸馍烤饼店使用的编号为050430的液化石油气瓶是由泾川县金元液化气站进行充装提供,使用单位为泾川县金元液化气站。当事人使用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和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使用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泾川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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