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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川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平凉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及平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第2号公告等相关规定,依据疫情防控工作形势需要,泾川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决定,对通行泾川县境内机动车辆实施管控:

一、严格管控泾川县以外的车辆进入泾川县境内道路行驶(途经高速公路车辆除外)。因公务活动等原因确需进入泾川县境内的,应通过对口工作单位,提前和泾川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确认后准予通行。

二、泾川县市民驾驶外地车辆牌证的,必须持有泾川县居民身份证、户口本、驾驶证等有效证件,经各疫情防控交通检疫点登记核实后,方可进入泾川县境内行驶。

三、全县各交通检疫点严格管控泾川县以外车辆和人员进入。确因工作、生活需要进入的,必须持有居民身份证、户口本、驾驶证等有效证件,经各疫情防控交通检疫点登记核实后,方可进入泾川县境内行驶。

四、对运输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和煤炭、石油、粮油、肉蛋、蔬菜等民生必需物资、群众生产生活物资以及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经疫情防控交通检疫点登记核实后,方可进入泾川县境内道路行驶。

本通告自2020年2月8日0时起施行。

泾川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

2020年2月8日

打印文章】【查看评论】 发布人: | 发布时间:2020-02-09  |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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