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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夜,119辆车玻璃被撬!泾川一90后盗窃团伙获刑

2019年10月11日 来源:中新网甘肃 点击数:

  夜色茫茫,喧闹了一天的小城已进入深度睡眠。街上,几个形迹可疑的人,从一辆车摸向另一辆车……次日,人们发现,自己的爱车,不知何时车窗玻璃就破了一大片,车内财物更是不翼而飞。

  近日,庆阳市镇原县法院对该团伙盗窃案进行了宣判,被告人王某涛等4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并处罚金5万元至1万元不等。

  90后,1把螺丝刀,专撬车辆玻璃,是该盗窃团伙的三个标签。

  该团伙4人均来自甘肃省平凉市泾川县,年龄最大的赵某祥1991年出生,最小的魏某博是1999年人。

  除魏某博外,其余三人曾因盗窃罪数次被法院判处过有期徒刑,均系累犯。

  镇原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10月至当年12月间,王某涛,魏某博,常某军,赵某祥四人先后流窜至甘肃省庆阳市镇原县、西峰区、庆城县及陕西省彬州市、陇县等地,利用夜色掩护,于凌晨时分以停放在街道边的轿车为目标,用螺丝刀撬坏车窗玻璃,大肆盗窃车内现金、烟酒等财物,先后作案7次(夜),累计将119辆车玻璃损坏,盗窃财物价值10万余元,损毁车辆玻璃等造成经济损失达10万余元。所盗得财物,王某涛等人或挥霍一空,或焚毁丢弃。

  其中,王某涛参与全部作案7次119起,魏某博参与作案5次102起,常某军4次65起,赵某祥2次34起。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涛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撬坏轿车玻璃等破坏性手段,多次盗窃他人财物,造成他人财物损毁,应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在共同盗窃作案中,王某涛和魏某博系主犯,常某军和赵某祥为从犯,遂作出前述判决。

  随案移送的轿车、面包车及其他作案工具依法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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