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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川县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二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

泾川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已委托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对“泾川县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二期工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等文件的要求,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泾川县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二期工程

建设单位:泾川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位于泾川县县城以南距离县城(公路距离)约4.5km的高峰寺山自然沟谷内

项目概况:拟建项目占地面积83亩,总库容为54万立方米,有效库容48万立方米,平均日处理生活垃圾132吨,设计使用年限8年。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垃圾收运系统、填埋区、生产生活辅助区、渗滤液处理站、进场道路和覆土备料场,总投资4099.72万元。

二、拟建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项目运营期的废水主要为填埋区产生的垃圾渗滤液、垃圾运输车辆产生的车辆冲洗废水和生产生活辅助区产生的生活污水。拟建项目新建污水处理站1座,采用“预处理+两级膜处理”工艺,垃圾渗沥液和车辆冲洗废水经集中收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出水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浓度限值后排放或用于垃圾填埋覆土作业洒水抑尘。拟建项目生产生活辅助区新建旱厕1座,用于收集生活污水。

2、废气:拟建项目生产生活区供暖采用电暖,不新建供暖锅炉,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垃圾填埋场废气和填埋作业产生的粉尘。垃圾填埋场废气经填埋气导排系统排出,在导排口用自动点火装置点燃排放;填埋场粉尘通过采取洒水等抑尘措施控制粉尘污染。

3、噪声:拟建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卫生填埋场作业区的作业机械,包括推土机、挖掘机、运土汽车、压实机等,通过采取隔声、减振处理以及绿化降噪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限值要求后排放。

4、固体废物:拟建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辅助区产生的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直接运往填埋区进行卫生填埋。

5、地下水:拟建项目采取人工防渗方式,防止垃圾渗沥液污染地下水。拟建项目库区和侧壁采用 “粘土层+1.5mm高密度聚乙烯(HDPE膜)+土工布”的防渗结构,防止垃圾渗沥液下渗污染地下水。

三、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泾川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联 系 人:赵小军

联系电话:13830351603

四、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联系方式

环评机构: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开封市开发区金明东街

联 系 人:丁 超

联系电话:13830374334

邮 箱:452170472@q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泾川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评价机构(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公众如需阅读“泾川县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请于本次信息发布起10个工作日之内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泾川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2017年 2月15日

打印文章】【查看评论】 发布人: | 发布时间:2017-02-15  |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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