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川审结首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承包良田不种植农作物,却用来堆放砂砾石,严重破坏了土地的种植条件。近日,泾川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被告人卢某等4人有期徒刑1年至11个月,并处罚金。
被告人卢某、苏某、许某、许某某以种植草莓为由,分别于2014年5月、11月从他人处承包19.71亩土地,后未经任何部门批准,在地内堆放砂石料。经勘测认定,4被告人所占土地为耕地,实际面积为26.3亩,其中23亩耕地因固体废弃物压占致耕地严重破坏,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已丧失农作物种植功能。法院认为,4被告人非法占用耕地并改变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据了解,这是泾川县法院首次审理的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案。据《刑法》有关规定,非法占用农用地5亩以上,将受到刑罚。这起案件也给在农村地区承包用地的企业、组织和个人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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