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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川县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2015年12月12日 来源:泾川廉政网 点击数:

  1、窑店镇南头湾村违规支出接待费等问题。2011年至2013年,南头湾村违规支付接待费36260元;2011年购买购物卡1500元送礼;2011年为村党支部原书记王双信违规支付离职补贴10000元。2015年6月,窑店镇党委分别给予村党支部书记雷林泰、村委会副主任常先锋党内警告处分。2015年9月,窑店镇党委免去雷林泰村党支部书记职务。

  2、窑店镇庙头村违规支出接待费问题。2013年,庙头村违规支出接待费8186.5元。2015年10月,窑店镇党委分别给予原村党支部书记雷雄奎、原村委会主任雷林福党内警告处分。

  3、温泉开发区何家坪村违规支出接待费及发放补贴等问题。2013年,何家坪村在荒山造林工程中虚列5200元用于支付接待费用;2013年至2014年以奖励名义违规给组干部发放补贴共计10787.6元,同时该村存在其他严重违纪问题。2015年11月,温泉开发区党委给予原村党支部书记刘虎勤留党察看两年处分、原村委会主任何加成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村委会主任何少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了违规发放的补贴资金。

  4、县爱卫办违规发放职工电话费补助等问题。2013年至2014年,县爱卫办以单位未安装办公电话为由,给7名职工违规发放电话费补助共计4440元,同时该单位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5年11月,县纪委给予县爱卫办主任魏忠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了违规发放的电话费补助资金。

  5、县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违规收费及公款吃喝等问题。2012年至2014年,水政监察大队使用非财政票据收取水资源费及取水许可证办证费39839元,未按规定上缴县非税局,将30461元用于单位日常开支,其中支出单位职工外出工作餐费22190元,为职工购买礼品4300元。2015年11月,县监察局给予水政监察大队队长周拴福行政记过处分,并收缴违规收费剩余资金937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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