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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川县纪委通报10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2015年11月11日 来源:泾川党风廉政网 点击数:

  1.党原乡徐家村挪用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3年,党原乡徐家村挪用吴鹏、徐文斌两户名下危房改造资金共计21000元,用于支付村部、学校围墙修补工程欠款。党原乡党委于2015年9月6日分别给予村党支部书记徐和平、村委会主任吴永宏党内警告处分。

  2.飞云乡飞云村违规使用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飞云乡飞云村2011年危房改造项目实施中,将16户农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共计130000元(含2010年元里山组“三清五改”结算结余)统筹用于36户农户门前道路建设、墙面维修等公共支出。飞云乡党委于2015年9月23日分别给予村党支部书记刘来勤、村委会主任刘虎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荔堡镇南关村低保户调整工作不规范问题。荔堡镇南关村在调整低保户工作中,评定把关不严、审核流于形式,以村组干部会代替群众代表评议会,违反了农村低保调整有关规定。荔堡镇党委于2015年8月对该村违规调整低保一事在全镇进行通报批评,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村党总支书记仵春成、村委会主任张怀郎进行诫勉谈话。

  4.丰台乡通尔沟村违规使用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等问题。丰台乡通尔沟村2010—2012年违规领取、挪用危改补助资金287896.50元用于“三清五改”及村级集体事务支出;低保对象认定不准、审核把关不严;违规收取庄基修建、妇女小额贷款押金,集体收入不及时入账。丰台乡党委于2015年9月29日给予村党支部原书记刘永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村党支部书记刘军成、村委会副主任杨军、村委会文书王锁来党内警告处分。

  5.玉都镇星火村向危改户违规收取保证金问题。2008年至2010年,玉都镇星火村在修建小康屋时违规向生李组5户分别收取4100元的保证金共计20500元。玉都镇党委于2015年9月对该村在全镇通报批评,对村党支部书记李治忠、村委会主任童作奎进行诫勉谈话,同时责令村委会向农户清退违规收取的保证金。

  6.飞云乡老庄村赵家组赵存发骗取独生子女低保等问题。飞云乡老庄村赵家组组长赵存发违规享受独生子女户低保金;在未召开群众会的前提下,分别于2007年7月、2009年7月两次私自卖户口将2户4人户籍迁入该组;未经群众会议同意,私自将该组水房以500元的价格出卖且未将收入记入组账。飞云乡纪委于2015年7月对老庄村班子成员进行诫勉谈话,责成老庄村委会免去赵存发赵家组组长职务,将赵存发卖水房所得500元收入记入村账并取消赵存发家享受低保资格。

  7.王村镇二十里铺村违规收取小康屋保证金问题。王村镇二十里铺村2012年违规向24户修建小康屋的农户各收取5000元修建保证金,用于小康屋门前配套设施建设。王村镇党委于2015年8月对二十里铺村在全镇进行通报批评,对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魏金平、村委会副主任拜根存进行诫勉谈话,同时责令该村对小康屋修建保证金的账务支出情况结算后进行公示。

  8.城关镇茂林村村务公开不到位问题。城关镇茂林村“两委”班子对组级重大事项监管不力,政策法规宣传不到位,村务财务公开不到位,导致该村群众对十里头组卖土、园区土地租赁费使用分配等问题多次信访反映。城关镇党委于2015年9月责令茂林村党总支副书记、村委会主任何振强召开党员代表、群众代表及信访人见面会议,对信访反映问题进行逐一解答,并按照相关规定免去何振强村党总支副书记、委员、村委会主任职务。

  9.城关镇茂林村泉子沟组组长司金生非法转让、私自侵占集体土地修建庄基问题。2010年10月,城关镇茂林村泉子沟组组长司金生将县国土局批给自己的宅基地违规转让给迁入本组的村民何某修建庄基,同时私自将本组一垃圾坑回填后为自己修建住宅一处。城关镇党委于2015年9月给予司金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其泉子沟组组长职务,其土地违法问题交由国土部门依法处理。

  10.丰台乡焦家村村干部违规领取民政救灾资金问题。丰台乡焦家村于2015年4月至7月3次以3名村干部名义领取民政救灾资金总计4250元,用于村级集体事务支出。丰台乡党委、乡政府于2015年9月对该村在全乡通报批评,并对村党支部书记李双成、村委会主任赵等成进行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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