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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恒丰:妇女的缠足与放足

2015年05月16日 来源:作者原创 点击数:

  中国妇女缠足由来已久。这一陋规恶俗已形成习惯势力,长期以来难以破除。太平天国革命,洪秀全曾经反对妇女缠足,提倡"天足",可惜这场革命中途失败,妇女"天足"之望未能实现。中华民国建立后,提倡男女平等,厉禁女子缠足,但由于执行不力,在很长时间内禁而不绝。

  泾川县女子缠足之风一直到1942年才基本制止。现今城市中70岁以上的妇女,农村中60岁以上的妇女,大多数都缠过足。

  缠足对妇女身心健康之伤害是十分惨酷的。在封建社会,谁家女孩不缠足或缠得不好,其母亲就要受到"有失母仪"的指责。因此,做母亲的要把缠好的足列为教养女儿的一项头等大事。足要缠得越小越好,谓之"三寸金莲"。足缠成后穿尖头高跟木底绣鞋,行姿宛如风舞杨柳,即所谓"风摆柳"的"走式"。人俏脚妙,则备受夸奖,当母亲的也觉得分外光彩。

  女孩子从五、六岁起就要开始缠足。用3寸宽、5尺长的布带,从脚趾到脚跟层层裹束,再用羊毛绳子捆扎,以防走劲。这样,日复一日,年复一年,一直缠到"及笄"之年,便算缠足的功果完满。女孩从缠足之日起,疼痛难堪,日哭夜啼。由于脚趾已缠僵变形,脚腰骨已缠折,有的入厕时爬行,有的爬不动由其母亲抱入厕中。

  缠足妇女,从事劳动生产,肩不能挑,背不能负,下地锄、割往往以膝代行,艰难万状,严重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

  1916年,始宣传禁止缠足,但未有收效。1926年,中央饬令,严禁缠足。当时的县长赵露珍主持成立"天足会",参加的成员有赵国彦、孙佩瑛、张鸿烈、鱼天才等教育界的知名人士。主要开展讲演,宣传缠足之害和天足的好处,劝导百姓不要给女孩再缠足,并利用当年3月20古瑶池庙会,赵县长登台讲演,讲述不缠足与缠足的利害关系。后又成立放足委员会,委任李思婉、史玉英、薛藻青、史淑贤、张喜爱、张香莲等女子学校毕业的未经缠足的进步女青年为委员,县府派员协同她们,由县城起至四区八镇,逐户检查,凡缠足女子,勒令脱鞋解袜,扯去裹脚布,并将没收的裹脚布畜驮车载,游行示众,以昭炯戒。放足后,一律改穿圆头布鞋,不准再着高跟木底尖头鞋。在查足放足过程中,川区和北原进展较快,而南原群众多有抵触情绪,一时打不开局面。于是县上就加委在南原三镇强横霸道的王好勋为查足放足委员,群众平日畏王恶暴,不敢不放足。经过这样一番大张旗鼓的查足放足后,缠足之风大大收敛。同时在教育界的人士,也配合宣传,县城第一高级小学校长任秉彝、教员肖介磎、周镇岐等,在学生中推行戴抽条活动,就是左臂上缠戴一束小布条,上书"学生誓不娶缠足女子",这一举动对当时的放足起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1942年,鉴于一些偏僻地区缠足之风又有抬头,因此,由上到下,重申查禁,严令制止。当时县长张怀琨公布了《泾川县民国三十一年放足检查办法》,其内容大致有下列几条:

  一、本县本年放足检查依本办法之规定办理之

  二、检查方式

  1、厉行30年度规定之分层负责制;

  2、检查人员查出未放足的妇女,已嫁者开具本人及其家长姓名交乡、镇公所传县处办。未嫁者开具本人及其母亲同代为缠足之人的姓名,交乡、镇公所传县处办。

  3、市镇或乡村遇有集会,本府外勤人员、放足检查员及当地乡镇人员均须随时检查,倘发现有未放足之妇女,即当场使其列队鸣锣游行,并传其甲长(保下设甲)随同晓众,以代宣传。

  三、检查分期进行

  第一期:1月-3月,此项检查工作与清查户口同时进行,各乡镇未放足者,从轻罚办,并恳切劝告;

  第二期:4月-6月,由放足检查员,分乡镇切实抽查未放足或放不彻底之妇女,传县从重罚办,如系公务员眷属,更加倍处罚;

  第三期:7月-9月,此期放足检查员如查出仍有未放足之妇女,已嫁者罪其本人,未嫁者照伤害罪惩办其母亲或代为缠足之人。

  经过这次复查,惩教结合,已经缠足的青年妇女都放了足,这对妇女自身和对社会劳动生产力的解放都起了一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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