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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川县法院审结首例“伪基站”犯罪案

2014年11月28日 来源:泾川县法院 点击数:

  2014年6月7日,平凉市泾川县部分市民均收到了一条商铺推销广告短信,同时,还有一些市民手机用户信号被屏蔽,一时无法上网,原来是李某与甄某擅自利用“伪基站”群发短信所致。

  经查,2014年6月7日,被告人甄某来到泾川县城广场人多之处,与李某等人,利用其携带的“伪基站”设备推广商铺销售信息,并向周围市民发送销售商铺短消息10347条,严重影响了移动网络的正常运行,并使一万以上用户通信中断近一小时。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分别被判处相应刑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采用截断通信线路、损坏通信设备等手段,故意破坏正在使用的公用电信设施,且使一万以上用户通信中断不满一小时的,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使用“伪基站”设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是近年来出现的新型犯罪,而且日益猖獗。“伪基站”设备是未取得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和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的非法无线电通信设备,具有搜取手机用户信息,强行向不特定手机用户发送短信等功能,使用过程中会非法占用公众移动通信频率,局部阻断公众移动通信。本案中,二被告人正是利用“伪基站”向他人群发商业信息,危害了国家通讯安全,扰乱了社会正常公共秩序。

  该案警示人们,对任何一个商家而言,发布商业广告要选择合法渠道,选择正确的宣传方式,让社会多一份清静、少一份纷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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