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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等16人倒卖文物,林某某等4人盗掘古墓葬,张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2023年12月02日 来源:网络 点击数:

【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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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兽葡萄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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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君出塞镜

铜镜是中国古代青铜艺术的瑰宝之一,既是古代人民不可缺少的生活用具,又是精美的工艺品。铜镜一般背面铸有图案和铭文,并陪钮以穿系,正面则磨砺光亮。本案涉及的海兽葡萄镜、昭君出塞镜是古代铜镜的佼佼者。

被告人李某某,男,1986年4月出生,无业。

被告人郭某某,男,1962年6月出生,无业。

被告人张某某,男,1979年7月出生,无业。

被告人林某某,男,1970年8月出生,无业。

被告人张某,男,1980年6月出生,文物修复自由职业者。

其余16名被告人基本情况略。

被告人李某某、郭某某、张某某等11人,自2009年起先后在北京、广州、洛阳等地非法倒卖海兽葡萄镜及其他青铜文物41件,张某在洛阳受托为倒卖文物人员修复一级文物1件。本案涉案文物交易价格近1000万元。

2014年下半年,被告人林某某等4人在广西桂林市平乐县平乐镇一汉代土坑墓中,盗掘出一级文物昭君出塞镜,经被告人郭某某、张某某等5人倒手后,转卖给了在洛阳以开办文物工艺品店为幌子的李某甲(另案处理)。2021年9月,昭君出塞镜被李某甲转卖后,在展出时被公安机关查获。

案发后,侦查机关将上述42件青铜文物追缴,并从部分被告人住处、仓库等处查获其他文物1386件。经鉴定,共有昭君出塞镜、海兽葡萄镜等一级文物8件、二级文物66件、三级文物592件、一般文物762件。

李某某等人涉嫌盗掘古墓葬,倒卖文物,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系列案件,分别于2022年1月10日、2月28日、8月30日,由洛阳市公安局瀍河分局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2022年1月22日至9月29日,瀍河区人民检察院对李某某等人以涉嫌盗掘古墓葬罪,倒卖文物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先后三批提起公诉。12月26日,瀍河区人民法院对三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分别以倒卖文物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郭某某、张某某等16人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十一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至一万元不等;分别以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林某某等4人有期徒刑十年至六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至二万元不等;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上述判决均已生效。

【履职情况】

(一)聘请专家全程参与,制定证据指引引导侦查。

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后,针对文物案件隐蔽性强、证据收集固定难度大的特点,及时邀请相关文物专家,通过规范文物名称,确保涉案文物在事实、证据认定中的准确性、一致性;通过提供文物级别和朝代的预测意见,有效引导办案人员围绕重点文物开展侦查和审查;通过提供文物出土地点的判断,有效引导侦查机关溯源查证盗掘文物涉案人员。由于在案言词证据多,客观证据少,检察机关制定李某某文物案证据标准指引,引导侦查机关及时调取客观证据,与被告人供述形成较强印证关系,进一步完善证据体系。

(二)聚焦追捕追诉追缴,实现全链条打击。

一是围绕文物交易纵向深挖关联犯罪。检察机关紧盯文物流通关键环节,重点审查与文物去向有关的涉案人员信息数据,循线深挖盗掘、倒卖等环节犯罪,并以此制作“文物流向图”,查明昭君出塞镜从被盗掘到4次倒卖的全过程。二是围绕团伙关系横向追捕追诉漏犯。检察机关通过比对在案人员社会关系、走访相关经营场所、提讯犯罪嫌疑人,横向梳理参与各环节的团伙成员,完善“交易网络图”,共追捕11人、追诉7人,由最初的一案3人扩展到三案21人。三是围绕到案人员加大文物追缴。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联合成立文物追缴小组,针对每一名到案人员,做到“应搜尽搜”,累计追缴被倒卖的文物41件,并查获其他私藏文物1386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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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联席会研究讨论案情

(三)强化协同办案,完善鉴定“随警作战”机制。

河南省文物行政部门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单位密切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情报会商、协同办案机制,在涉案文物咨询、评估、鉴定、移交等方面开通绿色通道。针对本案涉案文物鉴定工作特点,文物行政部门成立工作小组,按照“人动物不动”原则,组织专家赴洛阳现场开展实物鉴定工作。同时,委派专家“随警作战”,为公安机关查扣涉案物品提供专业咨询。

(四)文物移交和以案促治同步,能动履职促进社会治理。

针对文物保存的特殊性、专业性,检察机关积极联系文物行政部门,将追缴的一千多件文物全部妥善保存于洛阳市博物馆。文物行政部门制定周密稳妥的保管方案,提供专业库房,进行专门记录,指派专人负责文物接收,增加安保人员力量,强化对涉案文物库房的监控,确保惩治文物犯罪和文物保护无缝衔接。针对洛阳市文物工艺品商店众多、交易市场繁荣的特点,检察机关联合文旅、公安、基层组织,开展以案释法等宣传活动,加强文物违法犯罪防患防治,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消费者“理性”消费,促进形成依法买卖、合法收藏的社会氛围,有效维护文物市场秩序。

【典型意义】

(一)多措并举破解证据难题。

文物犯罪具有圈子化、专业化、隐蔽性的特点,检察机关在引导侦查取证时,应当注重借助专家“外脑”,通过规范专业证据标准,有效破解圈子化、专业化难题。引导侦查机关以电子数据等客观性证据为核心完善证明体系,有效破解证据隐蔽性难题。

(二)深挖扩线实现全链条打击。

检察机关要注重从文物溯源、团伙关系等多个维度深挖漏罪漏犯,查清文物盗掘、盗窃、倒卖、收赃等犯罪链条,摧毁文物犯罪网络;同时围绕涉案文物追缴持续发力,确保涉案文物一个不遗漏、一个不凑数,实现文物犯罪案件“全链条、全要素”打击。

(三)协调联动促进齐抓共治。

检察机关在依法办好案件的同时,对于发现的行业监管漏洞,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的方式能动履职,并通过调研、座谈等方式,就信息共享、协同办案、文物咨询等方面与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沟通,形成部门联动、打防结合、群防群治的文物安全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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