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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泾川县城区自来水价格的通告

2020年12月23日 来源:网络 点击数:

泾川县城区自来水用户:

根据泾川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泾川县城区自来水价格的批复》(泾发改〔2020〕316号)文件,城区自来水价格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收费标准。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来水价格调整标准:

1.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1.90元/m3调整为3.05元/m3;

2.行政事业单位用水价格由3.40元/m3调整为4.90元/m3;

3.经营服务业用水价格由5.00元/m3调整为5.60元/m3;

4.工业生产用水由3.20元/m3调整为4.10元/m3;

5.特种行业用水维持原标准15.00元/m3。

二、用户水费交纳方式:

1.水表出户的用户,可在统一抄表后通过泾川县自来水公司公众号交费。

2.需要进户抄表的普表用户,可手机拍照携带数据到自来水公司收费营业厅交费。

3.智能水表用户,充值前请插卡读取水表数据,并手机拍照水表机械计量部分。凡电子数据读取失败的水表,均以机械计量为准收费。

全城所有自来水用户,请于2021年1月1日前缴清欠费。否则,按调整后的水价执行,由此而产生的经济纠纷,责任自负。

特此通告

泾川县自来水公司

202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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