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泾川县城区自来水价格的通告
泾川县城区自来水用户:
根据泾川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泾川县城区自来水价格的批复》(泾发改〔2020〕316号)文件,城区自来水价格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收费标准。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来水价格调整标准:
1.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1.90元/m3调整为3.05元/m3;
2.行政事业单位用水价格由3.40元/m3调整为4.90元/m3;
3.经营服务业用水价格由5.00元/m3调整为5.60元/m3;
4.工业生产用水由3.20元/m3调整为4.10元/m3;
5.特种行业用水维持原标准15.00元/m3。
二、用户水费交纳方式:
1.水表出户的用户,可在统一抄表后通过泾川县自来水公司公众号交费。
2.需要进户抄表的普表用户,可手机拍照携带数据到自来水公司收费营业厅交费。
3.智能水表用户,充值前请插卡读取水表数据,并手机拍照水表机械计量部分。凡电子数据读取失败的水表,均以机械计量为准收费。
全城所有自来水用户,请于2021年1月1日前缴清欠费。否则,按调整后的水价执行,由此而产生的经济纠纷,责任自负。
特此通告
泾川县自来水公司
2020.12.21
相关新闻
精彩推荐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注有“网行风”或“HUGO”的稿件,均为泾川网行风版权稿件,转载请注明来源为“泾川网行风”。
2、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