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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灌水]曹海生等人抢劫、秦金龙交通肇事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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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22 15:04:44
[灌水]曹海生等人抢劫、秦金龙交通肇事上诉案
Post By:2018/7/24 6:35: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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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诉机关 乌海市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 曹海生(别名曹飞),男,现年24岁,1977年8月21日出生,汉族,内蒙古杭锦后旗人,文盲,捕前租住乌海市海勃湾区117队家属房,系厨师。因本案于2000年2月16日被乌海市公安局海勃湾区分局刑事拘留,经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批准,海勃湾区分局于同年2月25日执行逮捕,现在乌海市公安局看守所羁押。对于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有没有必要请律师调解或者打官司是经常让受害人感到纠结的问题。从交通事故发生的那一刻起,能否正确的运用法律将直接影响受害者及其近亲属的最终获得赔偿数额。所以
洛阳交通事故律师
就是比较重要了。对于一般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不要说正确运用法律,就连是否知晓法律都很难说。因此,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委托专业律师办理交通事故就显得尤为重要。
辩护人 王国胜,内蒙古民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人 李海龙,男,现年25岁(1975年1月2日出生),满族,辽宁省丹东市人,小学文化,捕前住内蒙古多伦县福寿街42号,无职业。因本案于2000年2月16日被乌海市公安局海勃湾区分局刑事拘留,经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批准,海勃湾区分局于同年2月25日执行逮捕,现在乌海市公安局看守所羁押。
原审被告人 孙玉柱,男,现年28岁(1972年2月26日出生),汉族,山东省昌乐县人,初中文化,捕前住乌海市海勃湾区市政公司家属房,无职业。1993年3月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因本案于2000年2月16日被乌海市公安局海勃湾区分局刑事拘留,经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批准,海勃湾区分局于同年2月25日执行逮捕,现在乌海市公安局看守所羁押。
原审被告人 李改成,男,现年23岁(1977年5月5日出生),汉族,陕西省榆林市人,捕前租住乌海市海勃湾区117队家属房,系厨师。因本案于2000年2月16日被乌海市公安局海勃湾区分局刑事拘留,经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批准,海勃湾区分局于同年2月25日执行逮捕,现在乌海市公安局看守所羁押。
原审被告人 杨长顺(别名杨长安、杨长命、那申乌日塔),男,现年28岁(1971年12月15日出生),蒙古族,内蒙古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捕前住乌海市海勃湾矿务局二完小南河槽边自建房,无职业。1992年1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因本案于2000年2月16日被乌海市公安局海勃湾区分局刑事拘留,经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批准,海勃湾区分局于同年2月25日执行逮捕,现在乌海市公安局看守所羁押。
原审被告人 秦金龙,男,1980年8月5日出生,汉族,内蒙古包头市固阳县人,初中文化,捕前住陕西省府谷县,无职业。1998年5月8日因涉嫌被刑事拘留,同日脱逃。因本案于2000年2月16日被乌海市公安局海勃湾区分局刑事拘留,经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批准,海勃湾区分局于同年2月25日执行逮捕,现在乌海市公安局看守所羁押。
原审被告人 王勇,男,现年19岁,1980年9月11日出生,汉族,内蒙古杭锦后旗人,中技文化,捕前住乌海市海勃湾区海晶集团对面家属区,系个体司机,因本案于2000年2月16日被乌海市公安局海勃湾区分局刑事拘留,经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批准,海勃湾区分局于同年2月25日执行逮捕,现在乌海市公安局看守所羁押。
原审被告人李云峰,男,现年23岁,1977年7月9日出生,汉族,内蒙古乌拉特前旗人,小学文化,捕前住乌拉特前旗,系厨师。因本案于2000年2月16日被乌海市公安局海勃湾区分局刑事拘留,经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批准,海勃湾区分局于同年2月25日执行逮捕,现在乌海市公安局看守所羁押。
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乌海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曹海生、李海龙、孙玉柱、李改成、杨长顺、秦金龙、王勇、李云峰犯抢劫罪,秦金龙犯交通肇事罪、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吴新华、孔志刚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于2000年8月18日作出乌法(2000)刑初字第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曹海生对刑事部分判决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辩护人的意见,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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