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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为了改正错误,咱就再错一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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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6/24 8:32:38
为了改正错误,咱就再错一次吧!
Post By:2006/7/15 8:3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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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底的一天,一大早,兰州市民王先生就开车奔向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打算把自己去年花10万元买的“捷达都市春天”汽车,用2万元的价格卖掉———买主不是别人,还是他自己。虽然要在评估、交易环节花去各种税费1000多元,但这比每月交60元的挂靠费划算得多。何况这一“卖”,车就是名副其实的私家车了。(7月12日新华网/工人日报)
一个多月前,兰州一项执行了10多年的规定——新车落户必须要有挂靠单位——被媒体曝光,引起有关部门重视。在省纠风办的干预下,“挂靠”制度悄然解冻,但以前落户在单位的车辆,要想落在个人名下,竟然要通过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自卖自买”,缴纳3.5%的交易税后才能落户。我们不禁要问:纠正一项由车辆管理部门造成、执行了10多年、已经产生了诸多不合理收费的错误规定,为什么还要由老百姓埋单?
兰州荒唐的“挂靠”制度,所以执行了10多年,因为在这背后,实际存在着一个诱人的利益链。挂靠的单位必须要有“分户卡”,最早专门从事车辆挂靠业务的,都是各机动车驾驶员管理服务中心。此外,还有一些与汽车有关的公司专门经营挂靠业务。挂靠单位通常都要求挂靠车辆必须购买指定保险公司的全额保险——这就意味着,挂靠单位还有一笔保险代理费用可赚。已经执行了10多年的规定,虽然错误,但由此带来的利益早已使既得利益者习惯成自然,纠正错误就俨然剥夺了他们的正当利益,所以他们不仅死死拽住既得利益不放,即使迫于上级部门和百姓的压力,仍然用将错就错的荒唐办法“纠正”错误:从挂靠单位过户到自己名下,也要交3.5%的二手车过户交易税。
据该省交警总队的有关人士称,由于目前我国针对已上牌的车辆只有通过二手车交易这一渠道才能过户,所以车主只能以自卖自买的方式进行变更,否则就没有合法身份。这听起来满有道理,似乎车主在无奈为错误规定支付了10 多年的冤枉费用后,还必须最后再荒唐一次,才能恢复合法所有权。我们还是要问:原先的错误是谁造成的?自己的车却必须挂靠在别人名下,是合法的吗?“自己的车卖给自己”,又要缴纳交易税,是合法的吗?
为了自己管理方便,逼迫新车上牌先找“婆家”;为了改正“挂靠”的错误,又逼出“自己的车卖给自己”还要缴纳交易税的荒唐。笔者突然有了这样一个类比:为了改正错误,咱就再错一次吧——这真是叫人哭笑不得!至于如何既能使车主恢复合法所有权,又不让老百姓继续为部门纠错埋单,我想,作为谙熟业务的车辆管理部门,只要心中装着老百姓,只要不让部门懒政钻进“钱眼”里,是用不着别人支招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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