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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刘德华“我不杀伯仁,伯仁因我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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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德华“我不杀伯仁,伯仁因我而死”?  发帖心情 Post By:2007/3/30 13:15:21 [显示全部帖子]

内地歌迷“杨丽娟”为追偶像“刘德华”、累及家人“穷家当产”,导致其父亲杨勤冀投江自尽!法律不可能要求一个人对他人的自杀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对刘德华来说,除了遗憾和无奈之外似乎再无别的作为了,真可谓“我不杀伯仁,伯仁因我而死”。


然而,杨丽娟父亲杨勤冀的死并没有唤醒女儿执著和偏执的“心”。杨丽娟甚至抛下家父的亡灵只身回大陆,“明星和父亲”之间她“止死”选择“偶像”,冷暖“二心”冰火两重天。


对杨勤冀来说:“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爱女心切至死不渝。然而,这样的爱没能唤回“爱女”的真情回馈。除了那12页铿锵有力的老者对刘德华的斥责“遗书”外。杨勤冀过分溺爱杨丽娟以死相报,给了社会、家庭和时代文化怎样的感叹和遗憾?我们是该在道德上谴责“刘德华”的不近人情,还是要批评杨丽娟的“麻木不仁”。


警钟已经敲响!然而,有关当事人和社会舆论都还没有想好该为后人提示些什么? 我们处在一个信息化的时代,也是一个娱乐文化炒作的时代。民众对明星艺人的行为有太多的社会责任要求和期待,有道德习惯的判断标准。然而,明星艺人毕竟是经过媒体炒作起来的“红人”。明星艺人注定不是圣人。正如资本家不是慈善家,资本家注定是要“剥削”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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