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22日,甘肃省泾川县18岁的无业人员高小强在其太原的住处与长治市21岁的无业人员马俊强、我市尖草坪区17岁的无业人员曹某商量如何能在春节前挣点钱。高小强提议杀死开超市的程某弄钱,马、曹两人随声附和。25日晚,高小强、马俊强、曹某持刀闯进新街西巷2号院程某家,将程某、任某夫妇捆绑后,抢劫其现金1000元、价值3644元的手机、金戒指等财物以及内存1.35万元的一张邮政储蓄存折。随后,马俊强持刀向程某的颈部、胸部捅去,当场杀死了程某;高小强和曹某用电线勒死了任某。次日,高小强、马俊强和曹某在长治市委托他人取出1.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