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应当多出示“黄牌”、“红牌”还是多出示“奖牌”? 中国的许多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门口,都有一道亮丽的风景,那就是墙壁上的各种荣誉奖牌; 这些奖牌, 从内容上分,有某某称号,某某先进,某某模范,某某基地,花样繁多。 从类别上分,有中央授给地方的,有上级授给下级的,有政府授给企业的,有组织授给个人的; 什么机关部门、学校、医院、监狱甚至厕所都有自己的一大堆奖牌荣誉; 从荣誉的主体来看,政府每一个部门、企事业单位或控股企业既可以接受上一级的荣誉,也可以给下一级授予荣誉; 由于颁发荣誉的速度远远大于收回荣誉的速度,有些“荣誉专业户”不得不专门设立大型豪华的荣誉陈列室,把他们“供起来”,有的单位牌满为患-----奖牌多的挂满了整整一堵墙还不够; 更令人惊讶的是:我们在出现重大伤亡事故的煤矿,在出现重大污染事故的化工企业,在出现重大食品中毒事件的食品厂,这些单位大门口居然赫然出现了“授予某某单位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授予某某单位环境友好企业称号”,“授予某某单位产品免检称号”等各种级别不等的荣誉。 政府的影子在这个时候出现,好不难堪! 仔细想来, 1、这些获得荣誉的工作范畴,那些不是该单位应该做好的本职工作啊?做好本职工作还需奖励? 重合同守信誉,这是一个企业最起码的经营道德;保证安全生产、保护环境、保护人民生命健康,这不是有关单位的本质工作和应尽责任,怎么都要奖励。 而与此同时,我们给违规者出示黄牌或者红牌时总是遮遮掩掩,让违规者在公众面前献丑露脸的机会太少,而处罚的又太轻、甚至搞下不为例。 做好本职工作还要奖励,而对违规者的处罚那一手却怎么也硬不起来。“惯”懒了好孩子,又“不管”坏孩子,难怪我们的市场秩序老是治理却收效甚微。 2、中央给地方发奖牌,上级给下级发奖牌,这就好比裁判给球员发奖牌一样,裁判的职能是公正公平执法,制止违规和维护秩序。裁判给违规者出示黄牌或者红牌,这就是对踢球敬业者最大的保护。至于该不该给踢的好的球员评奖,那是足联的事。 倘若,裁判给违规球员不发红牌黄牌,而在球场上给敬业踢球者频频出示奖牌,球场秩序一定会大乱的。 3、工作质量永无止境,有些单位荣誉满天飞,可是服务意识、工作效率并没有得到相应提高,老百姓对此意见很大,更有甚者,有的单位刚被树成典型或由于单位违规或由于领导违纪犯错误,刚授完荣誉,典型不争气却倒了,不知道发奖牌的上级单位是否汗颜? 比如,某某企业被授予“重合同、守信誉单位称号”,这说明该单位过去在诚信经营方面做得好,你发奖单位就能够拍着胸脯保证它将来一定重合同、守信誉; 比如,某某企业被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这说明该单位过去安全生产卓有成效,但是你授奖单位就一定有胆量保证这个单位将来不出事? 比如,某某学校大搞权封闭式应试教育,孩子每天休息不足五小时。可是,就是这样违背人性、损害孩子身心健康、剥夺孩子快乐的学校还被政府主管部门授予重点示范学校; 比如,某某单位被授予免检单位,你天天检查你都不敢保证它不出事,你居然敢“弃权”,放任监管“缺位”? 4、荣誉与业绩挂钩,荣誉与奖励挂钩,荣誉与升迁挂钩,自然就有感召力,所以大家是前赴后继、各显神通、竞相攀比,荣誉多的单位还要争,荣誉少的、或者没有的单位就托关系、走门子、花票子去买,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自作自授自吹自擂的“假荣誉”,大大地助长了不正之风。 5、从中央到地方的会议,有一半的会议在颁奖,荣誉过多过滥,领导忙于出席形形色色的颁奖仪式,必然大大降低行政效率,增加行政成本。 6、在国外,很多国家政府、企事业单位门前只有招牌、没有奖牌,可是工作质量、服务质量、工作效率依然很高,可见,奖牌并没有必须存在的理由。 在现实中国,先不谈荣誉奖牌有无生存必要的问题,问题的关键是,荣誉到底谁来授好?谁说了算?是市场中立机构授好还是政府授好?是权利说了算还是百姓心中的那杆秤说了算? 政府给其下属单位或控股企业颁发荣誉是否有违市场公平竞争原则和公共服务公正原则,有“越位”之嫌? 中央是否应当制定一个荣誉管理条例,政府除了在一些重大领域保留荣誉授予权之外,对于可授可不授或一般性荣誉,政府是否应该退出并“归位”,而将其授予权交给市场或民间中立机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