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本方式查看主题 - 泾川论坛 (http://www.0933.biz/bbs/index.asp) -- 九州方圆 (http://www.0933.biz/bbs/list.asp?boardid=19) ---- [灌水]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 (http://www.0933.biz/bbs/dispbbs.asp?boardid=19&id=26447) |
-- 作者:寒意初冬 -- 发布时间:2018/7/28 9:22:55 -- [灌水]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 1、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保留着男方置办房屋和重要的生产、生活资料后,娶女方进门,婚后女方也多是在家操持家务,没有什么经济来源,一旦离婚,势必造成女方生活困难,因此在分割时应照顾子女及女方权益的原则,这是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原则的具体体现。最高院 1993年11月3日《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的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笔者认为不应再适用。因为新第三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新婚姻法四十二条的解释,已体现了向弱者倾斜的原则态度,因此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不必将当事人对离婚有无过错作为分割夫妻财产的原则加以考虑。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分割原则,从表面上看似乎不平等,但这种不平等的分割正是为了达到事实上的平等。 2、加强以调解为基础的原则。法院调解是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优良传统和成功经验,把这一优良传统用以处理当前分割夫妻财产产生的纠纷,通事故大多数时候是需要与保险公司打交道的,因为很多赔偿款都会由保险公司优先支付,当各方无法对赔偿达成一致而必须诉诸于法院时,作为被告的保险公司出庭的一定是专业的律师,就像鹤壁交通事故律师这样比较专业的律师团队来协助解决。肇事者往往也会由律师代理出庭,这样如果受害人一方仅仅只是受害人自己而没有同等的专业律师维权的话,可以想象会在诉讼的过程中丧失多少诉讼权利,而判决下来又会少拿多少赔偿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