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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城乡低保工作专项整治活动的公告

  为认真落实全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集中开展八项整治活动的相关要求,切实做好城乡低保工作,不断提升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确保低保制度公平、公正实施,经汇报县政府同意,县民政局决定对城乡低保工作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整治活动的范围

  2014年享受低保的所有城市低保对象和农村一、二类对象。

  二、整治活动的内容

  (一)保障对象是否准确。一查是否存在国家干部、教师等财政供养人员和村(社区)干部及其家属享受低保的现象;二查是否存在享受低保对象无劳动能力和经济收入,但其法定赡、抚养人具有劳动能力和经济来源且有赡、抚养能力的现象;三查是否存在拥有小轿车、有房屋出租收入,以及家庭人员去向不明的人员享受低保的现象;四查是否存在把低保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手段,化解突出矛盾的工具,将不符合条件家庭纳入低保的现象;五查是否存在不按认定程序申报,少数干部说了算的暗箱操作做法;六查是否存在优亲厚友,将不符合条件亲属纳入低保的情况。

  (二)操作程序是否规范。一查是否坚持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办)受理、入户调查、小组推选、综合测评、村级(社区)评议、乡镇(街道办)审核、县级审批的工作程序;二查村级评议、乡镇审核组织机构是否健全,作用发挥是否到位,记录是否规范;三查是否坚持评议、审核、审批情况“三榜公示”制度,“三榜公示”记录是否完整,是否做到保障对象、保障标准、保障资金“三公开”;四查是否存在隐瞒不报或虚报冒领等严重违规违纪现象;五查低保分类标准、提标幅度是否按照家庭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三)规范管理是否到位。一查低保制度是否健全,认定程序是否到位,政策是否公开,村(社区)评议机构,乡镇、街道办审核机构是否健全;二查是否坚持动态管理,低保对象调整手续是否齐备,记录是否清楚;三查监督管理是否到位,低保信息员、监督员制度是否建立、作用发挥是否正常,乡镇、街道办、村(社区)是否设立了低保举报电话、投诉箱,举报、投诉是否登记并及时调查处理,且向群众说明处理结果;四查低保证填写是否工整、标准,是否按月或季度填写发放记录,是否将家庭成员空白处注明空白或盖空白章,家庭成员人数是否和保障人口数一致,照片是否和本人一致;五查低保档案是否实行一户一档,编号管理分类建档,资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详细、真实,是否设有专人进行档案维护,是否有查阅登记薄,是否设有档案橱柜,存放是否安全;六查低保工作是否设有专门的审核、评议、公示等相关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记载内容是否具体详实,是否逐对象记录情况。

  (四)资金发放是否及时。一查低保金是否按月或季度实行社会化发放;二查“一折通”存折上“低保金”填写是否准确;三查是否存在拖延发放低保金、以发放实物(米、面、油、煤)抵扣低保金现象;四查是有无滞留、挪用、挤占、套取、虚报冒领低保金行为;五查是否存在村组干部代管、扣压低保金领取存折,抵扣银行贷款等现象。

  (五)提标标准是否准确。按照甘肃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2014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补助水平的通知》(甘民发〔2014〕31号)文件规定,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实行差额发放的方式提高15%,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按照保主保重的原则将补助金重点向农村一、二类保障对象倾斜,确保一类保障对象月补助水平达到205元,二类保障对象月补助水平达到160元,三类保障对象月补助水平达到84元。各乡镇、街道办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情况,加大低保对象认定工作力度,通过科学测算合理确定各类保障对象补助金额,确保5月低前按新的标准将保障资金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全面完成城乡低保工作提标任务。

  三、整治活动的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从4月8日开始至8月31日结束,共分为以下四个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8日—4月10日)。召开动员会议,明确专项整治活动的任务和要求,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统一部署。

  (二)全面核查阶段(4月10日-6月25日)。以乡镇、街道办为单位,采取各乡镇、街道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民政助理员及县民政局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小组人员全程参与,村(社区)协助核查的方式,对现有城市低保对象和农村一、二类低保对象逐一进行入户核查,入户核查率要达到100%,低保户见面率要达到100%。各乡(镇)安排从4月10日起对农村一、二类低保对象先行自查,县民政局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小组4月10日至4月31日对城市低保专项整治活动进行入户核查,5月4日至6月25日对农村低保专项整治活动进行入户抽查。

  (三)整治完善阶段(6月25日-6月30日)。确保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各乡镇、街道办要将专项整治活动中核查出的的问题进行整理、汇总,并附对象名单以正式文件上报民政局。各乡(镇)、街道办对核查阶段查出的问题要即知即改,对不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家庭要及时坚决予以清退。违规操作骗取低保资金的,要责令退回低保金。情节严重的,交由相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四)结果公示阶段(6月30日-8月31日)。全县城乡低保工作专项整治活动结束后,对整改的结果分级进行公示,县上将通过电视台、县政府网站、中心广场LED屏幕等方式进行公示。各乡(镇)、街道办、村(社区)要对低保工作专项整治活动结果通过公示栏、网站等方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

  四、监督受理电话

  监督受理电话:泾川县民政局 0933-3321502

 

泾川县民政局

2014年4月10日

打印文章】【查看评论】 发布人:泾川县民政局 | 发布时间:2014-04-11  |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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