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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川县人民法院关于公开招聘书记员、法警的公告

  根据泾川县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及安保工作需要,经县法院党组研究决定,现面向全县公开招聘书记员5名,法警2名(其中女1名)。

  一、招聘职位及管理方式

  此次招聘职位为聘用制书记员、法警。被录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聘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受聘人不再具有泾川县人民法院书记员和法警身份。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聘用制书记员、法警应具备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和资格: 

  1、应聘书记员职位的应具备国民教育序列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一定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应聘法警职位应具备高中以上学历。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1月31日以后出生);个人条件优秀的可适当放宽1-2岁。

  3、应聘书记员应具有熟练的文字写作及计算机操作应用能力。应聘法警职位的,复转军人优先。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男性身高165㎝以上、女性身高160㎝以上。

  5、无违法违纪记录。

  三、报名

  1、报名者下载《招聘聘用制人员登记表》(附后双面打印),填写后同本人简历、学历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复转证明(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各2份)、3张1寸免冠彩色照片、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违纪记录证明一并提交县法院政治科。

  2、报名资料提交截止时间:2014年3月1日。

  四、考试

  1、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通知参加考试。考试分为计算机技能测试和庭审模拟记录,各占考试总成绩50%。计算机测试为看打中文录入,庭审模拟记录为听写选定材料。应聘法警不参加笔试。

  2、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

  1、考试合格者,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

  2、对体检合格的拟招聘人员进行考察。

  六、签订聘用合同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招聘人选,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后签订聘用合同)。

  七、福利待遇

  每月工资人民币1100元,不提供食宿,因公出差差旅费按规定标准报销。被聘用人员不转人事档案。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33-3325013

  联系地址:泾川县人民法院政治科

  附件:《招聘聘用制人员登记表》

泾川县人民法院

2014年2月21日

打印文章】【查看评论】 发布人:泾川县人民法院 | 发布时间:2014-02-21  |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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