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泾川县第三批廉租住房出售对象资格联合审查情况的公示
根据《泾川县廉租住房出售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我县第三批廉租住房出售经住户申请、初审公示,县住建局、监察局、民政局、街道办事处采取入户调查、个别走访、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初审情况进行了联合审核,现将符合条件的拟出售对象予以公示,接受广大市民监督。如发现与廉租住房出售条件不符等有关问题,可通过电话、来信、面谈等形式反映,我们将认真受理,并向署名或当面反映问题的市民反馈调查核实结果。
一、拟出售对象:总计307户(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
2013年9月27日至2013年10月3日共7天。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三、受理反映情况部门及联系电话:
受理部门:泾川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3—3328261 0933—3321462 13830336866
泾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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