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泾川网行风 >>
您现在的位置:泾川网行风>>公告公示>>正文内容

关于泾川县第三批廉租住房出售对象资格联合审查情况的公示

  根据《泾川县廉租住房出售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我县第三批廉租住房出售经住户申请、初审公示,县住建局、监察局、民政局、街道办事处采取入户调查、个别走访、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初审情况进行了联合审核,现将符合条件的拟出售对象予以公示,接受广大市民监督。如发现与廉租住房出售条件不符等有关问题,可通过电话、来信、面谈等形式反映,我们将认真受理,并向署名或当面反映问题的市民反馈调查核实结果。

  一、拟出售对象:总计307户(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

  2013年9月27日至2013年10月3日共7天。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三、受理反映情况部门及联系电话:

  受理部门:泾川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3—3328261  0933—3321462  13830336866

  附件:泾川县第三批廉租住房拟出售对象基本情况.xls

 

泾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9月27日

打印文章】【查看评论】 发布人:泾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时间:2013-09-27  | 点击数:  
用户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