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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泾川县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须知

2012年泾川县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须知

   201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将开始办理,为了认真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2012年8月1日至9月20日

   二、办理地点

  泾川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院内东面平房)

   三、贷款对象:

  凡参加全国高等院校招生统一考试,并通过甘肃省招生办公室录取的泾川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四、贷款条件

  申请贷款学生和学生家庭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已被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2、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户籍及其家庭居住地均在本县;原则上学生就读中学也应在本县。

   3、领取社会救助和福利的孤儿和残疾人家庭;

   4、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5、农村和城镇低保家庭;

   6、家庭经经济状况恶变(家庭主要劳动力伤、残、病、亡等)且无其它经济来源;

   7、有其他特殊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的家庭。

   五、办理程序

   1、申请贷款

  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为:https://sls.cdb.com.cn/。新生及在校生首贷:先进行用户注册,完善基本信息;续贷学生:直接登录系统(原贷款信息存在,不需注册),可用注册时注册的登录名登录,也可以选择“使用身份证登录”。登录贷款系统后,修改、更新、完善个人及共同借款人信息,保证所有信息准确无误。

  所有申请贷款学生登录系统后,系统将自动弹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约定与承诺书》,学生阅读后点击确认同意才可进行后续操作。然后在“贷款申请”中点击“新增”,填写申请信息。其中,代理行选择“支付宝”。提交申请信息后,将导出的贷款申请表(A4纸张一式两份)签字确认,并到相关部门审查盖章。

   2、资格审查

  新生及在校首次贷款学生持盖章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家庭情况登记表》(县资助中心领取并如实填写)、户口本及有关证件或证明(如低保证、残疾证、下岗证等)原件到县资助中心进行资格审查。

   3、签定合同

   2012年8月1日至9月20日,县学生资助中心电话通知符合条件的新生及在校首次贷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当场签定合同,领取受理证明。

  续贷学生持贷款所需资料直接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手续、签订合同,领取受理证明。

  签订合同时借款学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新生:①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②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③共同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④经村委会或居委会和毕业高中盖章并签字的申请表(原件2份);

   ⑤收费标准(复印件2份);

   ⑥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其配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⑦家庭情况登记表1份

  在校首贷:①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②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③共同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④经村委会或居委会盖章并签字的申请表(原件2份);

   ⑤上年缴费发票或学费住宿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⑥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其配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⑦家庭情况登记表1份

  续贷学生:①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②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③共同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④经村委会或居委会盖章并签字的申请表(原件2份);

   ⑤上年缴费发票或学费住宿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六、贷款审批及发放

   1、县资助中心于10月中旬将贷款资料报送省资助管理中心和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逐人审查审批,通过者可获得贷款;

   2、获得贷款学生,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将于11月至12月将贷款通过支付宝直接支付。学生可登录个人支付宝账号或到所在高校资助中心查询。

注意事项:1、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真实准确,特别是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2、所有材料签名必须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一致;

   3、申请表上盖章时须填写盖章人姓名和电话

   4、获得贷款学生到高校报道后,要及时将受理证明提交学校资助中心,完成电子回执,至10月10日前未完成电子回执的视为放弃贷款。

   5、受理证明下方为支付宝账户及登录密码,学生要按要求妥善保存,如丢失造成的后果自负。

打印文章】【查看评论】 发布人:县教育局 | 发布时间:2012-08-02  |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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